記者25日從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今年成都市高溫津貼標準在2007年確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礎上,調整為每人每天10元—12元。由此,各類用人單位執行的每日高溫津貼標準應至少上調2元。
成都市人社局負責人介紹,根據有關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 以上的天氣為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 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 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成都此次高溫津貼調整,主要考慮了職工工資水平。高溫津貼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2008年—2011年,成都市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全部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均高于四川省同期的平均工資水平。此次高溫津貼標準在四川省規定的每人每天8元—12元的范圍內,確定為每人每天10元—12元。
據介紹,人社部門將加強監督檢查,認真處理投訴舉報案件,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