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出臺意見,首次明確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及補助標準
見義勇為者可優先配售保障房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由民政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制定的《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見義勇為者有望獲政府多重保障及優待,包括優先安排就業、優先申請保障房,以及子女優先安排入托上學。
民政部副部長孫紹騁昨日解讀稱,這是國家層面首次頒布針對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專門政策。《意見》首次統一了見義勇為傷亡人員的撫恤及補助標準。
孫紹騁說,此次發布《意見》,就是希望讓“英雄”得到精神褒獎的同時,也得到應有的保護和優待。
焦點
見義勇為者子女高考優待
在醫療方面,醫療機構要建立綠色通道,堅持“先救治、后收費”的原則,優先救治。
在就業方面,對就業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意見》規定,只要其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優先納入就業援助,予以重點支持。
在入學教育方面,《意見》特別要求,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入公辦幼兒園,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義務教育階段,要將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適齡子女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對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中考、高考給予一定優待。
在住房方面,對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死亡人員獲烈士評定資格
《意見》明確,對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其家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關待遇。
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于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屬于視同工傷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于本人40個月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
不屬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放一次性補助金,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落實待遇;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會同見義勇為基金會負責發放,所需資金通過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統籌解決。
尚未建立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的,由當地財政部門安排,民政部門發放。
見義勇為者京醫保免費
按照北京城鎮居民醫保相關規定,見義勇為人員可以無須繳納醫保費用,享受醫保待遇。
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由民政部門負責認定、管理的見義勇為人員,屬于免費享受北京市城鎮居民醫保待遇的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可持民政部門核發的相關證件,辦理參保手續,個人不用繳費。(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