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從南京市相關部門獲悉,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已轉發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加強和完善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意見強調,各部門、各單位應按照“從嚴控制、保證休假”的原則,嚴格壓縮控制不能休假的人員和天數。
《意見》強調“擠”時間休假
該意見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增強執行帶薪休假制度的自覺性,帶頭執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門、各單位在保證工作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提前做好工作人員年休假計劃安排,征求本人意見并報單位領導研究確定后,按計劃執行。原則上,各部門、各單位要在每年1月份制訂工作人員年休假計劃,年底前基本執行完畢。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和請銷假制度,對工作人員年休假制度的執行情況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并對休假計劃和休假情況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其中,各級領導干部的休假計劃,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研究確定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報主管部門備案。
對調整后的休假計劃,確因工作需要單位仍不能安排休假的,應征得本人書面同意,并由所在部門說明原因,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按規定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報酬。不過,單位已經安排年休假,非確因工作需要或因本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或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不得發放年休假報酬,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南京七成投訴人屬于“事后追討”
今年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出臺第五個年頭,記者對南京執行情況作了隨機采訪。南京某機關的員工楊云告訴記者,她入職9年來只休過一次年假。她說,是自己“離不開這個飯碗”,怕領導不待見。另一位事業單位的員工趙先生表示,“只聽到職工感慨帶薪休假落實難,很少聽說哪家公司因違法受罰的。”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員工不敢休假,其實并非沒有錢或不想出去旅游,而是擔心休假影響到自己的業績、升遷等,因而“主觀上”對帶薪休假態度不明朗。
只有準備離職或是已經離職的員工,才“敢怒又敢言”,敢于討要“應休未休年休假報酬”。南京市勞動監察支隊綜合科科長戴登凱說,涉及帶薪休假的投訴案例中,70%以上是“事后追討”——那些準備離職或是已經離職的員工成了討要年休假補償的“主力”。
為保飯碗不便起訴怎么維權?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單位沒有安排職工休年假,職工也未休年假,且未得到相應補償,職工為保飯碗不便起訴的,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實名或匿名投訴舉報。人社部門可責令單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以及支付同等金額的賠償金。
年休假應休未休報酬如何算?
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乘以本人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數再乘以2。其中,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按本人當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資、全部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以及按國家規定享受的特殊崗位津貼之和乘以12,再加上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總和計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收入,按本人當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的特殊崗位津貼的總和乘以12,再加上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總和計算。(龍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