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發布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志愿服務記錄制度試點工作。民政部要求,將志愿服務記錄與志愿者評選表彰、獎勵保障等掛鉤,聯合有關部門在志愿者升學、就業、使用社會公共設施、接受他人和組織提供的服務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措施。
民政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于開展志愿服務記錄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第十三次全國民政會議關于“探索建立公民志愿服務記錄制度”的重要部署,進一步加強志愿者隊伍建設,促進志愿服務科學發展,建立健全社會志愿服務體系,民政部決定在全國開展志愿服務記錄制度試點工作。
通知要求,每個省份要選擇3-5個試點地區,在城鄉社區和民政服務機構率先進行志愿服務記錄制度試點,試點為期兩年。
志愿服務記錄制度試點工作根據《志愿服務記錄辦法》有關要求進行,主要內容包括:完善志愿服務記錄管理辦法和記錄標準;建立健全志愿服務回饋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志愿服務記錄查詢和證明機制;推進志愿服務記錄信息化;建立健全志愿服務記錄管理機制。
通知強調,要建立健全志愿服務回饋激勵機制。實施開展志愿者星級評定,將志愿服務記錄與志愿者評選表彰、獎勵保障等掛鉤,聯合有關部門在志愿者升學、就業、使用社會公共設施、接受他人和組織提供的服務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措施,做好志愿服務記錄結果的運用工作。
通知指出,要推進志愿服務記錄信息化。整合資源,做好志愿者隊伍建設信息系統的試用、改進和完善工作,逐步實現志愿服務信息的網上錄入、查詢和流轉,深化志愿服務記錄的共享應用。
通知要求試點地區成立志愿者組織,在城鄉社區和社會福利機構、優撫事業單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救助管理站、捐贈工作站等社會服務機構設立志愿者服務站,配備相關人員從事志愿服務記錄工作,及時對志愿者和其服務信息進行確認、錄入、儲存和更新。
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選擇試點地區,加強對試點地區的指導與支持。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財政部門的支持,為試點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