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預約各科目考試有啥新規定?
新的規章規定:一是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應當重新預約考試。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三年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各有十次考試機會。
■駕駛實習期有啥新規定?
擴大了實習期管理范圍,將增加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一并納入實習期管理;明確了實習期陪駕要求,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規定所有車型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
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滿12分,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領駕照
《123號令》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采取“零容忍”措施,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注銷駕駛證。
此外,考慮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取消了原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記分。
■核發補換領駕駛證1個工作日完成
該負責人介紹,為更加方便群眾高效快捷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123號令》推出6項便民服務措施:
將駕駛證補換領、審驗和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等業務向縣級車輛管理所下放;
將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由3日縮短為1日;
將申領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年齡條件由21歲放寬至20歲;
將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
推行互聯網、電話等遠程自助預約駕駛人考試服務,方便群眾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選擇時間參加考試。
規定異地從事營運的駕駛人和貨車,在備案登記一年后,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駕駛證審驗或車輛年檢,避免群眾多次往返辦理業務。(華商網-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