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強調
物業違反規定 物價部門將查處
制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交通工具停放服務價格,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物價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并如實提供真實有效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停車場停車泊位平面圖等相關資料,物價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關于交通工具停放服務價格的報告后,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受理,并在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作出制定具體價格的決定。由于客觀原因難以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決定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可適當延長時間,但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對違反《辦法》規定的,物價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對各級物價部門違反價格制定程序和逾期不受理、不作為的行為,也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失職、瀆職責任。修訂后的《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釋疑
很多小區停車費普遍數百元,高嗎?
這次公布的只是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靠市場調節
案例:西安城南新家坡小區業主反映,該小區是露天停車場,停車費按年算,在3000元到4000元之間,平均每月也得300元左右,明顯高于物價局公布的價格。解釋:據物價部門解釋,修訂的《陜西省物業管理區域內交通工具停放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是對小區內交通工具的停放服務費做出了最高限價,業主感覺目前小區停車收費普遍高于公布的價格,是因為機動車在小區的停車費包括停車服務費和車位租賃費兩部分,停車服務費屬于政府定價,必須經過物價部門的審核,并在小區內明碼標價公示。租賃費是車位產權人自行定價,不列入政府定價范圍。
比如,小區露天停車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的,小區內有500戶業主,露天停車位只有200個,需要停放車輛的業主就需要租賃停車位,租賃費協商確定,用于彌補物業費不足。由于各小區規模不一、停車位配比情況不同等,租賃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停放服務費是指小區物業對指定場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進行管理、場地清掃、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實行最高限價。
《辦法》明確,對產權屬業主共有的露天(含道路)停車場(所)和利用人防工程設施建設的車位、車庫及建造的機械車位可以租賃,但不得實行車位買斷;對具有完全產權的地下停車場(所),可以實行車位買斷、贈予或租賃。車位買斷價格由雙方協商并報備,車位租賃價格由雙方協商,車位買斷或租賃由業主自愿選擇。
物價部門有關負責人強調,物業服務企業對停車收費應公示并做好解釋工作,開具的收據應包括兩部分,即明確租賃費和服務費,讓業主明白消費,便于業主監督和物價部門管理。服務費高于公布的最高限價的,業主可撥打價格舉報電話12358進行投訴。
露天臨時停車,晚上過夜收9元,貴嗎?
按次計費不分晝夜,連續停車每8小時為一次
案例:王女士反映,城東36街坊昆侖社區對臨時進入露天車位的車輛,早8時到晚8時按次收費,每次3元,價格比較合理;可是對于過夜的車輛,即晚上8時以后露天停放的車輛,每次收取9元,有點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