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許多業主搞不清停車費主要包括哪些費用,更擔心的是遇到不按新規執行的物業管理方,他們又該怎么辦呢?
省物價局經營性收費處調研員楊建斌:“停車費包括兩部分,一個就是車位的租賃費,租賃費實行的是市場調節價,不在政府定價的范圍內,這個主要是由產權人和業主協商定價。另外一塊就是咱們說的停車服務費,這個是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的保安、保潔、疏導、看護等服務。這塊費用是交給物業公司的。”
楊建斌解釋說,這次新出臺的《管理辦法》中,規定小區停車費每月不得高于150元,實際上指的就是停車服務費。同時按照新標準,不同的小區根據停車場設施條件和服務條件的差別,收費也有所不同。
省物價局經營性收費處調研員楊建斌:“物價部門制定的具體價格,比方說,地下車庫小車每月150元,這是最高限價,物業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業主協商適當下浮費用。”
省物價局經營性收費處調研員楊建斌:“作為群眾來講,如果對價格有質疑,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提供物價部門的審批文件,收費許可證和公示牌,我們要求公示牌一定要懸掛在收費處的醒目位置,要群眾明明白白消費。如果物業公司有收費行為不規范,或違規現象,可以通過12358向物價部門舉報查處。”(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