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公安昨日發布的一條“自行車醉駕”的微博,乍看很是新奇,但其實相關法規是2005年就有的。
無獨有偶,近日還有一則關于新車輛避讓法的交規受到網友熱議,但交警部門負責人卻說,這些所謂的“新交規”其實早在2005年就已實施。
這兩條信息提醒我們,不管以何種方式行在路上,都要注意那些可能忽略的交規。
昨日上午9時55分,陜西省公安廳官方微博“陜西公安”發布微博稱:“酒后駕駛非機動車仍屬于違法行為。對于醉酒駕駛,可以處以罰款,并可以暫扣其車輛;對于飲酒駕駛非機動車,一般會對車主進行相應的法律法規宣傳,同時為當事人的安全起見,警方會請車主暫停休息,等到酒醒能夠安全駕駛再度放行。陜西警方提醒大家,酒后不駕車,哪怕只是自行車。”
西安市交警支隊工作人員說,根據自2005年10月1日實施的《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條第九款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醉酒駕駛的,處以警告或者2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扣留其非機動車。
昨晚,記者咨詢了西安市交警支隊,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沒有查詢到有關非機動車醉駕的案例。
他山之石
日本:最高罰3380元
日本東京、京都、神戶等地都有針對自行車的交通管理條例。如騎自行車者必須遵守交通信號;騎自行車不準打傘;騎自行車不準聽音樂;騎自行車不準飲酒;騎自行車不準打電話;騎自行車不準2人并排行駛;騎自行車不準逆行;不準13歲以下者騎自行車上街;未滿18歲者騎自行車必須戴安全頭盔。違者處5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380元)以內罰款。
德國:至少罰4140元
德國的“大學城”明斯特市(Mnster)新法規定任何人醉酒騎自行車被發現將被禁止騎車,并至少罰款500歐元(約合人民幣4140元)。受罰的人如果想要重新騎車必須經過心理測試和考試,與醉酒開車者被吊銷駕駛執照后接受的處罰類似。綜合
微博熱傳“新車輛避讓法”
車主:沒聽說過
交警:早已實施
“新車輛避讓法出爐,你能看懂嗎?”近日,一則關于新車輛避讓法的交規在微博上受到網友熱議,有網友驚呼從未聽過該交規,更多網友則表示,“該交規能把人繞暈”。陜西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人介紹,所謂的“新交規”其實并不新。
“新”交規繞暈眾車主
“車輛避讓原則不就是‘支路讓干路’嗎?”昨日下午,記者走訪了西安市部分路口,對于車輛避讓原則,多數車主表示,只記得“支路讓干路”這一條,而記者提出的“新車輛避讓法”,車主們表示并不知情。含光路附近的車主李先生說,他開車已經有十余年了,平日里,自己會給自己制定避讓原則,“我的原則就是,大家都禮讓三分,這是最好的。”對于記者所說的避讓法則,李先生則表示“有點暈”。
未按交規避讓者或被罰
昨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網上熱傳的機動車避讓條例早在2005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就已經明確規定,并于2005年5月1日開始施行,并非新交規。交管部門表示,之所以制定這樣的交通避讓規則,與人的視物習慣有關。我國是左制方向盤,司機更容易觀察和注意到右側的事物。一位基層交警表示,受取證等因素影響,實際操作中很少對這類交通違法進行處罰,但如果發生事故時就要調查,如果不按以上避讓法則行駛發生交通事故,未避讓方要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除賠償對方損失外,還有可能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