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西安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依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經西安市政府同意,制定了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相關意見。記者 侯顯敏
安全機制
校園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意見要求,要建立健全校園安全工作責任制,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制度,校園內部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強化校(園)長第一責任人責任,全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崗位安全職責。
對于不依法履行校園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職能部門,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校園考核中嚴格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
人身安全
至少聘3名專職保安
校園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并設立保衛機構。在校學生500名以下的中小學、幼兒園,配備專職安保干部1名;在校學生500名(含)以上的中小學、幼兒園,配備專職安保干部2名;特殊教育校園,配備專職安保干部2名。
在校學生500名以下的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校園,聘用專職安保人員3名;在校學生500人(含)以上的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校園,聘用專職安保人員4名;寄宿制校園,可適當增加聘用專職安保人員1至2名。
食品安全
取締校內無證飲食攤點
嚴格落實“蛋奶工程”、“營養計劃”各項管理制度;堅決取締校內無證飲食攤點、超市和小賣部;定期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安全。
有條件的校園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校園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校園要及時掌握當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飲水污染的情況,采取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杜絕中毒事故的發生。
環境安全
校舍須具備防雷裝置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校園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檢驗;重點是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食堂等;校舍須具備防雷裝置,嚴格按照標準設置護欄、扶手;發現安全隱患的,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維修、更換;維修、更換前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要全面排查校園在建項目安全隱患,加強對在建項目的安全監管。
出行安全
堅決取締存安全隱患校車
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檢查,對沒有運營資質、存在安全隱患的接送學生車輛堅決予以取締。
校園要在教學樓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校園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校園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陽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