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陜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從5月3日起正式實施。幼兒園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等,在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外,還可收取服務性收費即伙食費(含餐點)1項,代收費即體檢費和保險費2項。
保教費 不得跨學期預收
《細則》規定,學前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對在幼兒園過夜住宿的幼兒可以收取住宿費,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公辦幼兒園收取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實行市場調節價。不同等級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縣(區、市)域內相同等級的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應統一。
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服務收費 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細則》規定,幼兒園為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含餐點)1項;可收取的代收費包括體檢費、保險費2項。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與保教費一并統一收取,嚴禁為收取費用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服務性收費應按未服務的實際天數據實退還所繳費用。伙食費(含餐點)實行毛利率控制,公辦幼兒園伙食費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民辦幼兒園伙食費實行備案制。
代收費據實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對入園和在園幼兒進行體檢的,體檢費按最高不超過《陜西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規定標準收取;國家免疫規劃疫苗不得收費。保險費按保險公司公布的險種費率收取。
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收取書本費等其他費用。
特色教育 不得另行收取費用
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公辦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保教費、住宿費可在規定標準基礎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
幼兒轉園 須退還一定預收費用
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保教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一定預收費用。實行按月繳費的幼兒園,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費、住宿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按學期繳費的幼兒園,當月退費規定參照上述按月繳費的退費政策執行,剩余整月保教費、住宿費全額退還。
因園方原因造成幼兒不能正常入園的,幼兒園應按實際天數退還保教費、住宿費。因幼兒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不能正常在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造成幼兒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西安晚報-西安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