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曾報道“拿駕照替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機動車處理違法,可能會被納入黑名單”這一新規后,引起了社會的強烈關注。據了解,截至昨日,我省已有4名駕駛人被列入“黑名單”。
據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介紹,今年3月份公安部交管局下發了《關于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中并沒有說明“一本駕照只能綁定3輛車,并且以后只能給這3輛車銷違法”,而是規定對記分周期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處理違法行為的,將納入啟動嫌疑駕駛證調查程序。
這是否意味著“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昨日,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該說法系個別媒體誤讀。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強調,禁止任何人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對“買分賣分”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處“買分賣分”行為的工作機制,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將進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據了解,從5月1日公安部交警綜合信息平臺建立“重點人員監控數據庫”開始,截至昨日,我省已有4名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處理違法行為被納入啟動嫌疑駕駛證調查程序,也就是被列入“黑名單”,其中西安市3人、咸陽市1人。
他們中是否有車托,是否存在買分賣分情況?目前,當地交管部門已經啟動調查程序。
“一旦被納入黑名單,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不能處理電子警察的違法信息。”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民警表示。
對此,有市民提出疑問,公戶車輛、單位車輛都是掛靠單位名下,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如何才能認定“非本人所有車輛”?有的市民名下有數量車,還有汽車租賃公司,車輛被不同的人駕駛,違法者又是不同的司機,如果記分后如何處理?另外,對于如何撤銷黑名單等問題,目前公安部并沒有細則出臺。(華商網-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