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草案修改稿提出,城鄉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根據城鄉規劃統籌安排各類建設活動,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充分利用既有建筑,杜絕隨意拆遷。
作為我省的創制性立法,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之前就該條例舉行專家論證會,聽取了中國工程院院士、西北建筑設計院總設計師張錦秋等專家的意見。
張錦秋建議,建筑壽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設計單位應當適時通知建筑所有權人,法律責任有關條款僅處以罰款,不足以引起違規企業和個人的重視,應“責令其登報檢討”。
對于以上建議,草案修改稿均加以吸納,要求設計單位提前六個月通知建筑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對擅自遷移、拆除重點保護建筑的單位或者個人,除行政處罰和通報批評外,責令其在新聞媒體上刊發書面檢討。(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