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陜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
只有在編的行政執法機關正式工作人員才能申領執法證
而只有持證者才能從事執法活動
涉事城管中,有正式工,也有臨時工,省法制辦法制監督處副處長吳張平昨表示,“臨時工”不能執法,執法者必須是持證的正式崗位人員,必須亮證執法,而且執法過程中必須有(有執法資格的)兩人以上參與。吳張平說,臨時工跟著持證、有資格的執法者去執法,一般情況下也是不允許的。“他們就沒有執法資格,怎么能參與執法?”
記者在延安市官方網站查詢到了一份“關于換發和申領新版《陜西省行政執法證》工作的通知”(延政法辦發〔2013〕5號),這是該市法制辦公室4月17日剛剛發布的。在“申領范圍”中,該通知明確提到“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是在編的正式工作人員”。所謂“臨時聘用人員”,顯然并不符合文件要求。《陜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持證執法,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該《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活動,應當向當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對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或超越權限和區域執法的,當事人有權拒絕”。這意味著,在省內遇到任何行政部門執法,民眾都有權要求查看執法證件。
雖然我省的法規只明確了在編者才能持證執法,并未明文指出“臨時工”、“合同工”不能執法,但根據這部法規的邏輯:只有在編的行政執法機關正式工作人員才能申領《陜西省行政執法證》;只有持證者才能從事執法活動;不出示證件而執法者,當事人有權拒絕;臨時工沒有證,不能執法。
遇到無證執法怎么辦?根據省政府法制辦此前公告,公眾可向當地政府法制機構舉報。
>>延伸閱讀
廣東:臨時工執法影響單位考評
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明確要求,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杜絕“合同工”、“臨時工”等無執法資格人員上崗執法。這部《指標體系》把“核準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視為衡量“法治政府”建設水平的重要尺度,在8個一級指標中,“行政執法”一項分值最高,占總分值20%。
甘肅:臨時工只能從事輔助工作
甘肅省相關部門近日發文明確,行政執法機關聘用的合同工、臨時工,只能從事與行政執法有關的輔助工作,不得單獨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這一文件中表示,各級政府和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將執法人員信息在政府和部門的門戶網站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記者楊昊霆)
今年“臨時工新聞”不完全統計
酒駕撞4人逃逸
4月13日,江蘇鹽城響水縣城管局一駕駛員酒后駕駛一輛執法用車,連撞4人后棄車逃跑,事故造成4人不同程度受傷。城管局回應,駕駛員是臨時工,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膝頂男童下體
4月8日,山東省濟寧市機關幼兒園一位5歲男童生殖器被老師用膝蓋頂傷。后來家長和幼兒園達成賠償協議,當事外聘老師被辭退。
套牌車是司機干的
3月,網絡上曝出遼寧省西豐縣委書記閆立峰違規坐豪車、套用武警部隊假車牌。閆立峰回應,車輛是借朋友的,用了兩個多月。違規使用套牌軍車是他的司機辦的,自己不知情。這名司機是一名臨時工,事發后已主動辭職。綜合L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