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實際執行任務過程中,協管員是參與執法還是協助執法呢?從5月31日這起案件可以看出,當具有執法資格的中隊長張琦做出暫扣自行車的決定后,都是協管員在現場執行強行暫扣的任務,在店家、顧客不同意的情況下還實施搶奪。
早在2007年,陜西省政府就意識到臨時人員可能在城管執法過程中出現違法問題,做出了加快清退城管臨時聘用人員的決定。可時至今日協管員隊伍不僅沒有減少,而且有逐漸擴大的趨勢。
協管員沒有執法資格,參與執法本身就違法,那么對這些協管員又是怎樣管理的呢?5月31日事件中穿黃色上衣的鄭媛媛幾次成為沖突的導火索,記者在醫院見到了她。鄭媛媛初中文化,在衛校上了一年學就中途退學,18歲應聘做了城管協管員,經過一周培訓就開始上街協助巡查稽查等工作。鄭媛媛每天所面對的都是無照經營、占道經營的商販,總有一些商販怎么規勸就是不愿意離開,漸漸地矛盾沖突也多了起來。在她記憶中第一次發生激烈沖突,是一個商販在被暫扣物品后破口大罵,并且抓傷了鄭媛媛的臉。
這件事發生在鄭媛媛參加工作不久,鄭媛媛也受到了傷害,滿腹委屈,可是對于這種事情隊里似乎已經習以為常,并沒有對當事雙方做任何特殊的處理,此后幾年中鄭媛媛與商販之間的沖突逐漸多了起來。
5月31日,鄭媛媛在城管先后兩次對自行車店進行執法過程中,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與車店店主互相辱罵甚至廝打,終于引起更激烈的打斗。
這起事件已經處理完畢了,但是還有一些事值得進一步思考。大家聽到過城管打人的消息,也聽到過城管被打的消息。這類問題頻繁出現的根源到底是什么?城市的發展日新月異,環境在不斷改善,人們的要求也在日益提高。城市管理模式也應該跟上發展的節奏,適應發展的要求。城市需要管理,而管理需要更加規范、更加文明。管理方式如何能夠更加先進,管理隊伍建設怎樣才能滿足這樣的要求?這才是真正值得思考的。(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