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13〕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批準,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7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設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舉辦全國性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審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銷國內出版物審批。
3.取消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批。
4.取消從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5.取消只讀類光盤生產設備引進、增加與更新審批。
6.取消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章程修改審批。
7.取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從事發行業務的分支機構審批。
8.取消期刊變更登記地審批。
9.取消影視互濟專項資金使用審批。
10.取消軍隊協助拍攝電影片軍事預算審批。
11.取消廣播電視傳輸網絡公司股權性融資審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所需進口設備、器材、膠片、道具審批。
13.取消電影洗印單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電影底片、樣片和電影片拷貝審批,同時強化政策導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審查,實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發行員職業技能鑒定職責,工作由相關協會、學會承擔。
16.取消圖書出版單位等級評估職責,工作由中國出版協會承擔。
17.取消報紙、期刊綜合質量評估職責,工作分別由中國報業協會和中國期刊協會承擔。
18.取消涉外著作權登記服務職責,工作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承擔。
19.取消調控書號總量的職責。創新書號管理方式,規范書號使用,遏制違規行為。
20.取消管理廣播劇的職責。
21.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音像復制單位、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設立審批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2.將音像復制單位、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變更業務范圍或兼并、合并、分立審批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3.將地方對等交流互辦單一國家電影展映活動審批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4.將國外人員參與制作的國產電視劇審查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5.將地市級、縣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標審批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6.將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7.將只讀類光盤設備投產驗收工作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8.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組織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公共服務,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