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十強縣”或“五強區”的注意了,陜西省考評不再唯GDP論,而是由35項硬指標說了算。
省政府日前印發《陜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暫行辦法》,相比2009年頒布的《暫行辦法》,新版《辦法》從4大類31項指標調整為4大類35項指標,首次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重”納入考核。
新版《辦法》經今年省政府第8次常務會審定,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2015年8月31日自行廢止。原《陜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暫行辦法》(陜政發〔2009〕23號)同時廢止。
考評工作由省統計局組織實施,考評結果經省政府審批后,次年6月15日前公布。對在黨風廉政建設、社會穩定、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口和計劃生育、節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被“一票否決”的縣(市、區),取消表彰獎勵資格。
關切民生新指標加入考核“指揮棒”
新版《辦法》規定,我省縣域經濟社會監測考評范圍為全省107個縣(市、區),83個縣(市)和24個區分開考評。
監測考評著重反映縣域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進程,總體指標包含社會保障、城鄉統籌、民生改善和生態環境建設等4大類,其中民生發展的指標共有十多項,在城區的考核中,公眾安全感滿意率、城鎮居民天然氣入戶率、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等項目在考核之列;縣域考核中,初中畢業升學率、有線電視入戶率在考核之內。
自2011年起,我省將新增財力的80%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今年起,還要同時確保用于民生的支出占財政總支出比重達到80%。新版《辦法》特別在民生發展大類中新增了“財政支出中教育、科技、文化支出比重”,并將另一項指標“財政支出中農、社、衛和社會保障比重”調整為“財政支出中農、社、衛和住房支出比重”,使民生考核指標更加完善。
近年來霧霾天氣日益加重,治理空氣污染需要全省聯防聯控,新版《辦法》在生態環境大類中增加了“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重”指標。這些關切民生的新指標加入考核“指揮棒”,意味著區縣不能一味地發展經濟。
“居民幸福指數”
能否納入考核指標
新版《辦法》發布后,有網友提出能否將“居民幸福指數”也納入考核指標。據了解,居民幸福指數的概念涉及身心健康、社會保障、經濟收入、自我價值實現、家庭幸福和個人價值觀等眾多維度,目前尚沒有形成統一的、并獲得公眾認可的評價指標體系,還難以納入硬性監測考評指標中。(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