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漢中10人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漢臺區法院判處6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每名被告被處罰金2萬元。
“不知有毒,每天炒一碗吃”
10名被告人均來自漢臺區鋪鎮蓮花村,當地以生產豆芽聞名。
今年7月17日,漢中警方在該村李某、周某、翟某等10人家中當場查扣成品豆芽共計1220余千克。經權威部門檢驗,豆芽中均檢測出“6-芐基腺嘌呤”植物生長調節劑等有毒有害物質。專家介紹,含有“6-芐基腺嘌呤”的“無根水”會在人體產生亞硝酸鹽,長期食用可致癌。
44歲的被告翟某稱,他長期在家中生產豆芽,在浸泡黃豆時加入“無根水”,并將加工的豆芽銷售至漢臺區蔬菜市場。
“都是一時鬼迷心竅,真的不知道‘無根素’有毒。”昨日,在庭審現場,翟某數度落淚。翟某說,1990年開始在家發豆芽,2011年開始經別人指點,在發豆芽時往里面加入無根素,“黃豆一斤2.5元左右,如果不加任何藥物,1斤黃豆能發出3斤品相好的豆芽,生長周期一周左右;如果加入了‘無根水’、‘速長劑’等添加劑,發出的豆芽較粗較嫩,沒有須根,且產量很高,不到一周時間,1斤黃豆就可以發出9斤豆芽,且賣相好。”
“我真的不知道無根水有毒。”庭審結束后,翟某說,“我自己幾乎每天都炒一碗豆芽吃。以后出去堅決不會再生產豆芽了。”
公訴機關表示,被告人雖然自己也吃這個豆芽,但吃的量少。
10人獲刑并各處罰2萬元
漢臺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經權威機構對10名被告人生產的豆芽進行檢測,檢測出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6-芐基腺嘌呤。10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判處被告李某、周某、翟某有期徒刑6個月;被告張某有期徒刑7個月;被告代某、常某、錢某、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被告陳某、劉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每名被告人均被處罰金2萬元。
如何識別“毒豆芽”
一是查看豆芽菜根。用化學制劑浸泡過的豆芽,根短、少須甚至根本無須。
二是將豆芽稈折斷,如果斷面無水分冒出,則是自然培育的;如果有水分冒出,則很可能是使用化學制劑浸泡的。
三是聞氣味,如果豆芽有刺鼻的氣味,則應該是經過化學處理的,千萬不要購買。
另外,買回豆芽后,最好多次進行泡洗,盡量減少化學物質的殘留。(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