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中國尚未解決這一法律問題。目前,由我國政府主導的很多航天發射活動仍缺乏第三者責任險。有保險人士介紹,中國一般為氣象衛星和通訊衛星投保,而由政府主導的軍事和科研性質的衛星多未投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任自立分析,按照國際慣例和司法判例,發射國應當購買足夠的商業保險,并由政府出面擔保,以保證可能給第三方造成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害得到充分賠償。中國目前即使通過商業保險合同給第三方損失帶來一定的保障,但仍不足以明確發射造成第三方損失后的一些問題,如賠償額超過了保險額度,政府是否承擔額外的賠償等疑問始終存在。(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