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2月12日專電 (記者 王菲菲)記者從山西省委辦公廳獲悉,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行政效能,該省將對各級機關事業單位長期借用人員進行專項清理,所有借用人員應在2014年1月底前回原單位工作,逾期仍未回原單位工作的借用人員,一經查實,視作曠工處理。
這次專項清理的范圍是省市縣機關事業單位借用的工作人員,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借用人員的清理,由省委組織部牽頭,聯合省紀委、省編辦、省人社廳組織開展;各市縣機關事業單位借用人員的清理,由各市縣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專項清理工作分為摸底自查、集中清理、督促檢查3個階段,至明年2月底前結束。
山西省委辦公廳發布的通知要求,各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對借用人員進行清理清退。確因階段性或區域性中心工作需要繼續借用的,須由借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嚴格把關,經單位黨委(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對借用1年以上的一般不得繼續借用。
據了解,這次專項清理旨在規范機關事業單位用人行為,切實改變過去那種動輒以人手不足為由隨意借用人員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