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某企業員工許為謹最擔心預算上的浪費。由于對預算的管理制度還不嚴密,許多單位的預算中都夾雜了接待、考察等不必要的項目。通過嚴格的法律程序來控制、監督預算,剔除不必要的項目,才能觸及治理公款浪費的深層次問題。
“在治理公款浪費方面,社會關注還停留在公務接待、公務用車、公費出國這‘三公’方面。” 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表示,當下應該把注意力從“三公”擴展到“六公”,即加上樓堂館所、公務禮品與辦公用品。這樣才能實現在治理公款浪費方面360度無死角。
受訪者認為遏制公款浪費最有效的監督方式是公眾監督
哪種監督形式對遏制公款浪費最有效?調查中,獲選率最高的是“公眾監督”(49.7%),其次是“媒體監督”(18.8%),排在第三位的是“紀委監督”(11.1%)。
葉青指出,公款浪費難根治,主要還是由于扭曲的“為官之道”作祟,一些官員甚至不加掩飾地表示,當官就是為了撈好處,住好房、開好車、好吃好喝理所應當。“徹底剎住包括奢侈浪費在內的行政壞風氣,必須下功夫改變現在有些扭曲的‘為官之道’。”
李曉群認為,公款浪費之所以屢禁不止,一方面是因為缺乏反浪費的系統制度,另一方面是因為對現有制度執行不徹底。他表示,徹底治理公款浪費,既要采取進行節約思想觀念教育、行政處罰、經濟制裁等手段,更要運用法律手段,建立完善懲治公款浪費的法律法規體系,特別是需要在《刑法》中加入浪費罪。
早在2009年,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向全國人大提交議案,建議設立“揮霍浪費罪”來遏制過度應酬與公款吃喝。2010年,趙中林收到了中央紀委對他所提建議的答復,稱中央紀委致函征求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的意見,最終認為對揮霍浪費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問題,目前還沒有成熟的意見。但是,中央紀委將繼續關注、及時跟蹤了解這一問題。
3年后的今天,對公款浪費行為立法論罪的條件是否成熟?調查中,97.8%受訪者支持將公款浪費行為立法論罪。(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