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省高院官方微博“豫法陽光”消息,今日河南省高院對“安陽8·19公交車故意殺人案”復核終結,同意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周江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周江波因鄰里矛盾產生殺人動機,持鐵鍬捅刺他人。為宣泄不滿,在滿載乘客的公交車正常行駛時,搶奪司機方向盤,試圖制造車毀人亡的極端事件。在未達到目的后,又持刀對數十名乘客行兇。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并數罪并罰。周江波系累犯,應從重處罰。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同意一審判決。
宣判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規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依法將該案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13年8月19日,河南省安陽市發生一宗公交車持刀搶劫殺人案。一名男子在一輛滿載乘客正在行駛的公交車上持刀行兇,當時車上共30余名乘客,有10余人被不同程度捅傷,其中3人在救治途中死亡。行兇男子周江波是一名“80后”,在事發前一天的8月18日,因糾紛在河南內黃縣砍傷3人后逃走,隨后在安陽市繼續實施犯罪。在事發20余小時后,殺人案嫌犯周江波落網。(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