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會17日公布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的決定,明確將“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作為經批準后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法定情形。自17日起,單獨兩孩政策在浙江省落地生效。
據了解,浙江因此成為全國首個通過修改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單獨兩孩政策予以落地的省份。
去年12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要求各地及時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或作出規定,依法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據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浙江全面推行計劃生育以來,低生育水平持續穩定30年,群眾生育觀念發生整體性變化。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浙江從2010年開始,老年人口規模進入快速增長期,人口結構性矛盾逐步顯現,有必要在全國率先實施單獨兩孩政策。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