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3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案金額590余萬元人民幣,涉及29個省市地區的制售假冒保健品案。據悉,這是迄今陜西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制售假冒保健品案,西安中院全程微博、視頻直播了庭審情況。該案下午庭審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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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被告人盧某、陶某、智某等冒用知名保健品批準文號,采取電話營銷、網上推薦、發展銷售代理等方式銷售假冒保健品價值590余萬元,涉及河北、四川、湖北、江蘇、內蒙古、重慶、河南、新疆等29個省市地區。
被告人盧某、陶某、智某3人分別系西安品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品惠公司)法人、總經理;西安品惠公司股東、財務負責人;西安品惠公司負責銷售人員,3人于2013年5月20日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西安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執行逮捕。
2010年5月,被告人盧某在西安注冊成立了品惠公司,又在江西修水縣成立雨潤華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雨潤公司)。而后,盧某購買制作保健品用的散粒、片劑、粉末,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上查找知名保健品企業的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等信息,并印制仿冒知名保健品生產企業的外包裝及標簽,由江西雨潤公司負責人盧宇鵬(另案處理)組織工人將以上材料組裝成知名保健品生產企業的成品,采取電話營銷、網上推薦、發展外省銷售代理等方式銷售假冒保健品
檢方認為,被告人盧某、陶某、智某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食品藥品管理制度,以假充真,生產、銷售偽劣“保健品”,銷售金額590余萬元,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陶某、智某明知盧某生產、銷售的是偽劣“保健品”,幫助被告人盧某對生產人員、業務員進行培訓,系從犯,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人盧某在自辯稱,他非明知故犯,并對起訴書所指控他的案值提出異議。在最后陳述中,被告人盧某稱,他系初犯、認罪態度好,也沒有翻供、狡辯,積極地配合辦案單位的調查,生產過程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后果,他愿意彌補自己所犯的錯誤,請法庭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下午14時40分左右,法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日宣判。(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