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印發了在原有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及任職回避的基礎上,又制定了《中共中央八項規定》等。這些黨內規定及政策等執行效果良好,社會反響也很好,這些行之有效的規定及做法有必要從黨內的規定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增強其約束力和強制力。
此外,制定反腐敗法可將反腐工作完全納入法治化的軌道,防止出現運動式或一陣風式的現象,也可以明確權力運行的規范以及權力的邊界,增強黨員及公務員對自己行使權力后果的預期性,對黨員及公務員也是一種保護。
她向記者介紹了反腐敗法的框架和主要制度設計,包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公示制度、任職限制與回避制度、腐敗資產的追回制度、公眾監督制度、公職人員從業倫理道德、公權力的運行規范、反腐敗的國際合作。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