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季,紫陽縣轄區段漢江水流中的大量藻類及漂浮物,讓紫陽縣城關鎮等五個鎮為之犯愁。記者昨日獲悉,紫陽五個鎮政府同時向法院起訴,向下游安康水力發電廠討要280萬元漂浮物打撈費。
昨日下午,紫陽縣環保局局長劉建驊介紹,自1989年安康水力發電廠庫區開始蓄水以來,紫陽轄區段漢江水流流速變緩,大量漂浮物滯留、藻類增殖旺盛,嚴重污染了轄區漢江水質和水面清潔。2002年后,庫區流經區域的紫陽縣城關鎮、煥古鎮、漢王鎮、向陽鎮、洞河鎮5個鎮政府一直自籌資金,打撈漂浮物和治理水藻,采取多種途徑治理漢江水質。
劉建驊介紹,根據《陜西省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漢江、丹江流域的水電企業,負責電站水庫庫區水面漂浮物打撈和水藻防治。”但安康水力發電廠卻未按規定履行水面漂浮物打撈和水藻防治義務。為確保水質達標,紫陽縣城關鎮等5個鎮政府,不得不多方籌措資金,進行漢江漂浮物打撈工作。僅2013年至2014年間,城關鎮、煥古鎮、漢王鎮、向陽鎮、洞河鎮政府共支付資金280萬元,用于打撈漢江漂浮物。
劉建驊表示,該局曾兩次發函要求安康水力發電廠支付打撈費,并履行打撈義務,但安康水電廠以水面區域不屬其管轄范圍為由拒不履行。今年3月,城關鎮等5個鎮政府同時向紫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安康水電廠支付280萬元打撈費(其中城關鎮70萬、煥古鎮70萬、漢王鎮30萬、向陽鎮30萬、洞河鎮80萬)。
昨日下午,安康水力發電廠安監部主任唐德謙介紹,根據安康市國有土地使用證說明部分之規定,該廠僅對庫區水面距大壩軸線1000米范圍內有管轄權。同樣,《陜西省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該廠只負責屬于管轄范圍內的漂浮物打撈和水藻防治。他表示,按照分段管理以及“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安康水力發電廠只是引水發電,并未向河道排污造成水體污染,也未在庫區進行影響水質的生產經營活動,故不應承擔防治責任。記者昨日從紫陽縣法院獲悉,針對紫陽五個鎮政府向下游水電廠討要280萬漂浮物打撈費一事,該院已經正式立案,并于近日下達案件受理通知書。(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