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審計廳日前完成的對云南4個州市車輛超限治理工作專項審計調查顯示,超限治理經費大部分用于人員支出,占總支出的52%;公路維護保養及站點建設僅占總支出的16%,公路養護資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中國青年報》7月22日)
在很多地方,“治超”等于“制鈔”。交通運政等執法部門在公眾眼中,就是一個專收“買路財”的機構。盡管媒體隔三茬五曝光,上級部門三番五次整頓,治超亂象依舊,簡直成了一只打不死的“小強”,原因何在?云南省審計廳公布的上述數據或許能夠說明一些問題。
治超罰款本身并沒有“原罪”,在美國,超載行為在受到刑事訴訟前,也會被處以罰金。在國內的相關制度設計中,罰款既可震懾司機,也可彌補道路維修資金的不足。但從云南的審計結果看,其良好初衷似乎并未達到。
一方面,審計報告認為四市“車輛嚴重超限超載態勢基本得到遏制”,難免有玩文字游戲之嫌。4個地市2012年共收繳公路超限賠補償和罰沒款39130.08萬元,平均下來一個地市近1億元。沒有大規模的超載,如此多的賠補償和罰沒款從何而來?另一方面,4地市收繳的公路超限賠補償和罰沒款,52%用于人員支出和機構運轉,而用于公路維護保養及站點建設支出僅占總支出的16%,滿打滿算一地市用于公路養護的資金只有1000多萬元,這點錢用來維護龐大的公路網,無異杯水車薪。
這些年,各地的治超亂象被曝光后,相關部門無不表態“高度重視”“徹底整改”,但落到地上不過是處分幾個當事人,風頭一過又是“鈔聲依舊”。去年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市境內,一名貨車司機被當地運政和路政執法人員攔下,由于執法人員堅持罰款,女車主當場服農藥自殺。交通部隨后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交通運輸行業公路執法專項整改活動,檢查結束后,多路央視記者再次對山東滕州等地的公路交通執法進行了調查,發現亂罰款、只罰款不卸載等現象依然存在。
要有效治理治超亂象,還得把視線更多地從“盯事”向“盯人”轉變。按照《公路法》等法律規定,治超罰沒收入只能用于道路和超限站設施維護。然而,昆明等4個地市收來的超限賠補償和罰沒款,其支出部分超過一半用在人頭上,這幾個地方的治超人員究竟有多少?何以“吃掉”一半的支出?盡管目前尚未披露原因,但云南省審計廳認為“公路管理體制不順暢,機構設置重復”,或許已經說明問題。
在很多地方,治超機構人浮于事,為養人而不得不“放水養魚”“彈性執法”,這些早就是“公開的秘密”。就在發生“車主不堪罰款服毒自殺”事件的永城市,路政執法人員編制數量本已達到110人,而實際上他們還聘用了大量編外人員。知情人披露,當地路政大隊的人數至少是編制數的兩倍多。不在編制內的人員,就要靠罰款來供養,即罰100元,返給執法人員70元。
如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燕繼榮教授所言:罰款按目的區分大致為三種,即以罰代管、罰款經濟和以罰養人,而設置崗位專門罰款供養執法人員,是最惡劣的情形。面對云南省審計廳發現的治超費用亂局,到底該如何找到突破口?筆者以為,徹底清查基層執法部門人員的惡意超編行為,并對外公布舉報渠道,接受民眾和媒體監督,或許可以作為破題之策。(任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