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規劃權威性、嚴肅性和穩定性,防止“一屆政府一個規劃”,《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明確,只有四種情形才可修改規劃,且應征求公眾意見:一是上層次的城鄉規劃修改對下層次城鄉規劃的功能與布局產生重大影響的;二是因國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設確需修改規劃的;三是在實施城市建設中發現有明顯缺陷的;四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不得擅自修改。
廣州擬立法防止“一屆政府一個規劃”的政策善意值得肯定。多年以來,民間就有一句順口溜,“政府一換屆,規劃從頭來;領導一交流,規劃便作休,”形象地詮釋了“一屆政府一張圖紙”、“一屆政府一個規劃”的城鄉建設弊端。于是我們往往看到,很多地方今天建明天拆,管不了多久又重建。如此純屬“瞎折騰”地重復規劃與建設,不僅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而且造就一批批的“短命建筑”,讓城鄉建設根本沒有喘息的機會。
雖然“一屆政府一個規劃”的現象存在多年,廣受公眾詬病,卻鮮有解決良方。雖然城鄉規劃法和相關條件也有規定: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應當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但是,這些規定依然阻擋不了地方領導屢成“規劃之神”,依然遏制不了“規劃規劃,紙上畫畫,墻上掛掛,橡皮擦擦,最后能不能實施,全靠領導一句話”。此番廣州明確規定,只有四種情形才可修改規劃,就能對隨意修改規劃說“不”嗎?我看難。
事實上,換屆領導就會換種規劃思路的深層根源,不在于我們常說的“規劃短視”、“規劃沒有前瞻性”等,而在于規劃背后的政績沖動。當一個城市在不停地除舊布新,常年都在“豪情萬丈”地大拆大建,是不是在給本屆領導營造一種“大建設、大發展”、“一年一個樣,三年大變樣”的政績氛圍?而且“拆一次創造了GDP,再蓋一次又創造了GDP”,城市GDP就這樣被“高速增長”。難怪李春城會成“李拆城”,季建業會成“季挖挖”。
不少地方,領導換屆就換種規劃思路的深層根源,還在于拆遷賣地背后的利益沖動。近年來,土地價格快速上漲,土地財政成了很多城市大加追逐的對象,且讓地方政府變得富裕。搞起城市規劃來,就不再著眼于地方發展和民眾福祉等長遠考量,而是打著賣地收入的小算盤,哪里有錢賺,規劃之筆就指向那里,甚至不惜對一些新建筑“痛下拆手”。這種為賣地而規劃,在讓土地財政越來越富裕之時,也讓某些官員從中漁利,肥了自己。
可以說,“一屆政府一個規劃”之所以頑固,是因為各方利益糾葛其間。廣州即使明確規定只有四種情形才可修改規劃,恐并不能遏制“換屆換規劃”之積弊。要減少政府隨意規劃,科學和民主是兩只不可或缺的抓手,要充分開展科學調研,積極吸納民眾意見,保障民眾參與權、監督權、評價權,還要建立規劃失誤或短命責任追究制,讓亂規劃者付出代價。總之,要剔除城市規劃中發展不科學、政績不端正、腐敗因子活躍等因素。(本報特約評論員 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