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湖南省郴州市的官員成立“同學會”、“老鄉會”、“戰友會”等類似組織,將被問責。
這是郴州市委辦公室近日下發的《領導干部“為官不為”五個一律問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中的規定。《細則》明確規定,將對官員在以下5個方面的“為官不為”現象進行問責:執行黨紀政令打折扣、作選擇、搞變通;守攤子、混日子,工作不擔當,績效差;跑門子、亂班子,謀人不謀事,結小圈子;解決群眾實際困難推諉拖拉、態度生硬,不履職盡責;管理不嚴,對存在的紀律松弛、作風渙散問題不能及時糾正,當“老好人”。
記者注意到,《細則》對這5個方面的行為均有具體描述。
比如,“跑門子、亂班子,謀人不謀事,結小圈子”的行為包括:不嚴格執行干部人事紀律,拉票賄選、跑官要官,采取打招呼、批條子等不正當手段干預自己或他人的升遷、任用的;以任何形式成立“同學會”、“老鄉會”、“戰友會”等組織,拉圈子、搞小團體、拉幫結派,為晉升、辦事等提供方便;在工作人員招考、招聘、錄用、職稱評定、選拔任用等工作中,違反程序和規定,個人指定錄用、聘用、提拔、調整人選,封官許愿、任人唯親、營私舞弊的等。
對“執行黨紀政令打折扣、作選擇、搞變通”這類行為,《細則》具體規定:對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拖延執行或以本部門、本單位或個人利益為借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選擇變通、推諉扯皮的;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超編制限額進人,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干部,超范圍分設黨政職務,違反規定和程序亂進人,隨意按干部年齡劃線的。
郴州市紀委官員指出,“為官不為”是指領導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不作為、慢作為、不敢為,貽誤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行為。據郴州市有關部門9月24日的通報,2014年以來,該市已經嚴肅查辦了一批“為官不為”、影響機關效能和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案件,共有57名副科級以上干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問責處理。在這些查處的案件中,多為干部“失職”、“慢作為”、“不作為”等情況。(劉曉軍 洪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