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簡單地以票取人,干部就會對票“糾結”,所有人都會去拉票。而堅持原則就會得罪人,就會造成干部不敢擔當,從而影響了整個組織的績效
十八大后,干部人事部門因應改革需求和呼聲,重新修訂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從干部績效、到干部選拔、到干部任用……都進行了新的修改和完善,使我國的干部選拔體制機制改革進入到了一個新的階段。
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干部政策的新變化
進入2014年以來,社會各界敏銳地發現,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的干部政策有了較大的新的變化。
首先,2013年12月10日,中央先行發布了《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評價制度,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的精神,提出政績考核要突出科學發展導向,完善了政績考核評價指標,并提出對限制開發區域不再考核地區生產總值。新的干部績效考核體系不僅有利于各級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有利于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而且為我國干部用人的導向釋放了一個全新的信號。
其次,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重新強調了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在探索建立科學規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簡便易行、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方面作出了新的探索。
第三,與《條例》配套, 2014年1月25日《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頒布實施,高度強調了要認真貫徹《干部任用條例》,嚴格按制度規定選人用人;嚴格把好人選廉政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嚴厲查處違規用人行為,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建立倒查機制,強化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組工干部要堅持公道正派,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等。這些變化表明,我國的干部選拔體制機制改革進入到了一個新的階段,開始直面解決我國干部選拔任用中難以解決的一個悖論:即公平與效率之間的有機平衡難題。
干部選拔任用的公平和效率問題
以“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為核心要素的競爭性選拔制度,在理論上符合科學選人、民主選人、公平效率。但實際上,在這種操作中,質疑聲音最高的卻依舊是公平的問題,最難以保證的還是用人和選人的效率問題。公平與效率的主要問題和癥結表現有:
公考和公推公選中的選拔標準及方式不公平的問題。現實中,經媒體曝光的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跑偏”甚至頂風違紀的現象屢見不鮮,“蘿卜招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人情提拔”等違規用人事件,侵蝕著公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信任,嚴重破壞了社會風氣,降低了政府公信力,民眾怨聲載道。
干部工作中出現嚴重的制度依賴,出現唯票、唯分等新問題。有專家分析,在公考及公推公選中,簡單地以分取人、以票取人都會給干部選拔工作帶來負面影響。比如說,民主推薦中的票,人們看到了只是一個數字,但數字背后,卻有著復雜的背景和政局生態,如有少量的“公道票”,有一些則是“利益票”、有的是抬轎子票,也有抬杠子的票;有的是跟風票,還有一些是糊涂票。如果簡單地以票取人,組織上被票綁架,干部就會對票“糾結”。因為從選拔對象來看,所有人都會去拉票。而堅持原則就會得罪人,就會造成干部不敢擔當,從而影響了整個組織的績效。正如專家分析,選人用人是一項非常重要卻十分復雜的工作。投票推薦、公開競聘等作為發揚民主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弊端。但也應當看到,票選也有其局限性,在實踐中常常存在票選結果與干部真實能力、群眾信任度不符的情形。如果唯票取人,就會讓選票成為一些有投票權的人的“資源”,也成為一些領導干部干事的負擔,最終導致用錯干部,弄壞風氣,貽誤事業。
以上問題形成了倒逼機制,迫使人們開始思考如何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
當前干部選拔任用機制的五大顯著特點
縱觀人類歷史,選人用人變更和優化的發展方向基本上是科學選才、民主選才,其客觀上就體現為用人績效方面的不斷提高。歷史長河中的從尊君到尊憲的“尊尊”,從宗族到民族的“親親”,從士大夫到領導干部的“賢賢”,都說明了用人趨向走向公平、公正和追求績效。而在科學選才、民主選才和追求績效的道路上,人類公務員制度文明開始探索競爭性選拔方式。競爭性選拔干部,基礎是對領導人才的科學評價,尤其是人才與崗位的匹配性。科學選才,以崗位說明書為依據,通過綜合考試、心理測評等方法綜合測評,通過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為核心的績效考核,通過任職考察,做到客觀的、歷史的、全面的評價干部。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修訂是時事所趨,也是黨對公務員制度的一次重大的完善。本次修訂,從框架上看,十三章74條修改為十三章71條。雖然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動,但文字改動量大,占47%左右,由9000多字增加至14000多字。修訂后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五個顯著特點:
一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把加強黨的領導與發揚民主結合起來,進一步突出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同時堅持發揚民主的方向和行之有效的辦法措施,對有關制度作了進一步改進完善。
二是堅持好干部標準,樹立科學發展、以德為先、注重基層的用人導向,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齡,把人崗相適、重視一貫表現等要求貫穿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
三是堅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將經過較長時間、較大范圍實踐檢驗、比較成熟的做法上升為制度規定。突出問題導向,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著重完善民主推薦,改進考察方式方法,規范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破格提拔、干部交流等。
四是堅持從嚴管理干部,在嚴格標準條件、規范選拔程序的基礎上,進一步嚴明選拔任用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對黨組織、領導干部和選拔對象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五是堅持有效管用、簡便易行、優化程序、刪繁就簡。整體而言,修訂《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問題導向非常鮮明,力圖解決用人中出現的過度制度依賴等負面問題,力圖構造一個科學規范、管用有力的用人機制。(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 胡仙芝)(人民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