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6日電 據南粵清風網消息,日前,經廣東省紀委監委和茂名市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和茂名市監委對茂名市生態環境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亦官亦商,違規經商辦企業及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或者其他單位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靠環保吃環保,大肆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業務承攬、行政審批、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康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茂名市紀委常委會會議、茂名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并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后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康開除黨籍處分;由茂名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茂名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對李康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市委全會時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