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
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全體代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依法向大會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根據大會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決定的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到3月8日12時,大會秘書處共收到269件議案,其中,代表團提出的26件,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243件。在這些議案中,有關立法方面的268件;有關監督方面的1件。
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議案,是代表依法行使權利的重要方式,也是代表在大會期間的重要工作。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以來,代表們深入學習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積極參加閉會期間統一組織的集中視察、專題調研等履職活動,為出席大會做好準備。本次會議期間,代表們認真醞釀討論,代表團加強協調指導,共同把好議案政治關、法律關、質量關。今年的代表議案,絕大多數為法律案。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134件,修改法律的130件,廢止法律的1件,編纂法典的3件。按照法律部門劃分,涉及憲法相關法類7件,民法商法類29件,行政法類70件,經濟法類73件,社會法類50件,刑法類11件,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類28件。代表議案的內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圍繞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提出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工會法等,制定企事業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律。二是圍繞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完善有利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提出修改企業國有資產法、商業銀行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制定數字經濟、低空經濟、數據資源、行業協會商會等方面的法律。三是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提出編纂教育法典,修改專利法、商標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制定人工智能、知識產權保護、產業工人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法律。四是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推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提出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旅游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制定網絡文明建設法、文化產業促進法、法治宣傳教育法、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法等。五是圍繞堅持人民至上,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提出修改勞動法、食品安全法、社會保險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等,制定托育服務法、養老服務法、醫療保障法、社會救助法、華僑權益保護法、物業管理法等。六是聚焦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完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提出修改可再生能源法、防沙治沙法、森林法等,制定國家公園法、植物保護法、耕地保護法等。七是圍繞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健全完善國家安全體系和公共安全治理機制,提出修改網絡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監獄法、國家賠償法、防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制定學校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八是圍繞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健全涉外領域立法,提出修改出境入境管理法、海關法等,制定涉外法律服務等方面的法律。
按照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的規定,大會秘書處對代表提出的議案逐件認真分析研究,認為沒有需要列入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大會秘書處建議,將代表提出的議案分別交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其中,交民族委員會審議1件,交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審議49件,交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審議34件,交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62件,交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審議32件,交外事委員會審議1件,交華僑委員會審議14件,交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11件,交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33件,交社會建設委員會審議32件。有關專門委員會對上述議案進行審議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果報告,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印發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
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議案是憲法法律賦予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重要職責。大會秘書處就代表議案審議和相關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把堅持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全過程。全面貫徹落實深化立法領域改革要求,穩步推進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抓好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的貫徹落實。統籌立改廢釋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主動按程序向黨中央報告。
二是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更好發揮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鞏固改革成果中的積極作用。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主動適應改革需要,靈活運用多種立法形式,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切實推動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三是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健全專門委員會牽頭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機制,增強立法調研等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及時性。加強立法工作組織協調,對其他部門牽頭起草的法律草案,提前介入、協同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切實發揮草案審議把關作用。完善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機制,健全意見研究反饋機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立法共識。
四是健全聯系代表的制度機制,不斷擴大代表對立法工作的參與。全面貫徹實施修改后的代表法,深化拓展“兩個聯系”,結合審議代表議案,加強與代表聯系溝通,充分聽取意見,并及時通報情況。完善通過代表工作信息化平臺就法律草案向全國人大代表征求意見工作。充分發揮代表專業特長,邀請代表特別是相關領域、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代表參加立法調研和審議,不斷夯實人大立法工作的民意基礎。
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秘書處
2025年3月10日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 人民日報 》( 2025年03月11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