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個善于”做實高質效辦好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件
——最高檢民事檢察廳負責人就第五十六批指導性案例答記者問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聚焦民事生效裁判監督這一主題,發布第五十六批指導性案例。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是民事檢察監督的一項傳統職能,以此為主題發布指導性案例,有哪些考量?秉承“精而又精、優中選優”理念,此批指導性案例在司法規則指引、法律政策精準適用方面,如何引領民事檢察辦案?強化民事生效裁判監督質效,又釋放出哪些信號?就此關注,最高檢民事檢察廳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發布本批指導性案例的背景是什么?
答:“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是新時代新征程檢察履職辦案的基本價值追求。民事檢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四大檢察”中直接貼近民眾、服務民生的一項工作,如何以“三個善于”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實現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是民事檢察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要求。
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是檢察機關的傳統職能,也是民事訴訟監督的核心。近年來,檢察機關聚焦法律監督主責主業,強化民事生效裁判監督,監督力度加大、監督質效提升,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但與黨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在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方面,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質效和民事檢察人員的監督能力仍有待進一步提高。
為指導地方各級檢察機關正確適用法律,進一步加強民事生效裁判監督工作,切實提升監督能力和水平,以高質效辦案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編發本批指導性案例。在對下征集和篩選案例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生態環境部等相關部門和專家學者征求意見,最終確定5件案例入選本批指導性案例。
問:本批指導性案例有哪些主要特點?
答:本批指導性案例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從案由來看,涉及民間借貸糾紛、贈與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類型,這些案由對應的案件在民事檢察監督整體案件數量中占比較高,且與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保障密切相關。二是從案件來源看,均為當事人申請監督案件,體現了檢察機關積極暢通當事人申請監督渠道,通過履行監督職責,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三是從監督方式看,均為檢察機關抗訴案件,體現了檢察機關聚焦在司法理念、政策導向、法律適用方面有創新、引領價值的案件,通過抗訴發揮對類案的指導作用。四是從監督結果看,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意見均被法院再審采納,案件獲得改判,檢法兩院合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共同維護司法公正。五是從案例要旨看,注重提煉法律適用規則,對民商事法律立法精神或原則性規定的細化,增強實踐操作性,具有普遍指導性,有利于各級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參照適用。
問:本批指導性案例的指導意義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本批指導性案例的指導意義,主要體現以下方面:一是引領地方各級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強調查核實,準確把握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司法政策運用等問題,依法對確有錯誤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監督意見,促使法院及時糾錯,維護司法公正。如“某農村商業銀行公司與張某幘、曹某環、邢某梅民間借貸糾紛抗訴案”中,檢察機關依法行使調查核實權,準確查明“張某幘提議加蓋公章”關鍵事實,并結合邢某梅加蓋公章位置、借條形成過程、債務前期履行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認定以某農村商業銀行公司名義提供擔保系借貸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監督糾正原審判決關于某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為借款債務人的錯誤認定,有效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二是引領各級檢察機關將“三個善于”要求貫徹履行民事生效裁判監督職責全過程,加強證據審查,找準起主導和支配作用的實質法律關系,對民事案件作出準確定性;注重契合法治精神,站在案件、事件本質的角度理解與確定法律條文的內涵和外延,準確適用法律;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統籌處理法理、事理、情理,切實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辦案過程中。如“袁某松與文某強、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抗訴案”中,檢察機關根據獻血法等立法精神,準確認定被侵權人因無償獻血依法獲得用血費用減免的獎勵與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并非基于同一法律關系產生,監督糾正原審判決關于以用血費用報銷為由抵銷、減輕侵權人賠償責任的錯誤,有效維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三是引領各級檢察機關持續推進依法精準監督,指導檢察機關正確理解精準監督的目的和意義,堅持法定性與必要性相結合的監督標準,增強監督的及時性與實效性,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民事檢察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如“楊某與成都某醫美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抗訴案”中,檢察機關針對消費欺詐懲罰性賠償適用規則,準確提出“就不可分割商品或服務的整體價格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監督意見,既實現醫療美容領域消費者損害的有效填補,又倒逼醫療美容經營者恪守誠實信用原則。又如“某建設公司與黃某平、張某標民間借貸糾紛抗訴案”中,檢察機關準確提出“原審法院未依法主動查明保證期間屆滿等案件基本事實并導致裁判結果有誤”的監督意見,促使法院積極履行審判職責,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
問:從本批指導性案例可以看出,依法行使調查核實權,對檢察機關查清案件事實和采取監督措施發揮積極的作用。檢察機關的調查核實權與當事人的舉證之間是什么關系?
答:調查核實權既是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權,也是保障檢察機關有效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一項重要措施。近年來,檢察機關在民事檢察工作中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不斷完善調閱卷宗、檢察聽證、調查詢問、司法鑒定等調查核實制度機制,進一步運用調查核實權查明案件事實,努力做到以親歷性保障準確性、實效性,最大限度還原客觀事實,糾正民事生效裁判在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的錯誤。
當事人是民事訴訟的主體,民事訴訟法也規定了當事人處分原則和當事人舉證責任制度,依法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積極地進行證據的收集與舉示,否則應當對舉證不能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而檢察機關對案件事實進行調查核實系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需要,其目的在于查清案件事實,促使法院依法糾正確有錯誤的裁判,并不影響各方當事人平等行使包括收集證據、舉示證據、質證在內的訴訟權利。因此,檢察機關行使調查核實權應當堅持公權力監督屬性,始終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嚴格依法確定調查核實事項,規范開展相應工作。
問:本批指導性案例在司法理念、法律適用方面對司法實踐具有較強指導意義。檢察機關如何通過民事生效裁判監督,促進法院統一裁判尺度,保障法律在民事訴訟中得到統一正確實施?
答:裁判尺度是否統一、同案能否同判,是人民群眾衡量司法公正的重要標準,直接關乎人民群眾對于公平正義的獲得感。近年來,檢察機關通過民事生效裁判監督,促進法院統一司法裁判標準,切實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一是聚焦主責主業,以高質效個案監督促進統一司法裁判標準。緊緊圍繞“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這一履職辦案基本價值追求,堅持法定性和必要性相結合監督標準,加強個案精準監督,通過抗訴等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方式,促進統一司法標準,推動解決同類問題。如“馮某慧與李某贈與合同糾紛抗訴案”中,檢察機關準確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監督法院判令受贈人返還全部贈與財產,促進統一類似案件裁判尺度。二是加強案例指導,以監督標準統一推動裁判標準統一。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等,從法律適用、事實認定、證據運用、政策把握、辦案方法等方面提煉出對類案具有普遍指導意義、可參照援引的司法規則,引導檢察機關進一步統一監督標準,通過有效監督促進統一裁判標準。三是強化類案監督,切實提升監督質效。持續加強類案分析,及時發現民事生效裁判監督領域中的多發、共性問題,推動民事檢察監督“由點到面”。充分利用大數據監督模型推動類案信息收集研判,剖析個案問題背后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以起到“監督一類、糾正一片”的效果,切實發揮類案監督在增強監督質效、統一法律適用方面的優勢。
問:下一步,檢察機關在進一步提升民事生效裁判監督質效方面有什么考慮?
答:民事檢察的工作重心是訴訟活動監督,要始終抓住民事生效裁判監督這個重點。對民事生效裁判的監督,既要加大力度,更要精準有效。一是嚴格依法履職,努力做到“三個善于”,持續推進“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二是進一步用好抗訴這一法定監督方式,把抗訴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上下聯動抗訴機制,加強跟進監督和上級檢察院接續抗訴,確保取得監督實效。三是規范再審檢察建議辦理,會同法院完善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辦理機制,進一步提升監督質量,發揮好同級監督制度效能。四是注重在民事檢察履職辦案中落實“三個管理”要求,明確民事檢察主要業務門類、業務領域的高質效辦案規范,開展“一案一評析”“一案一指導”,通過及時總結和反饋辦案得失指導業務實踐。五是以學習本批指導性案例為契機,注重培育民事檢察人員成為一專多能的“全科檢察官”,推動民事檢察人員切實當好依法履職辦案的“能工”,努力成為運用法律政策的“巧匠”。
(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