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艘外籍船舶在馬六甲海峽發生了碰撞,面對5個國家均有司法管轄權的“選擇難題”,兩家外國航運企業共同將信任票投給中國法院——主動選擇中國寧波海事法院管轄,并主動選擇適用中國法。
這場涉外海事糾紛,最終在寧波海事法院專業細致入微的調查審理下實現案結事了。2024年6月26日,被告主動履行了判決確定的義務,向原告賠償3400余萬元及利息損失。
“本案以高效、精準的裁判平等保護了國際航運主體的合法權益,是海事司法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方面作出的深度探索與創新實踐,為社會主體提供了重要的行為指引和價值引領。”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當中。
信任之選
5國多家法院均有管轄權,兩家外企為何選擇在中國斷案
2022年9月27日凌晨,天色一片陰晦。
在世界上最為繁忙的海道之一——馬來西亞峇株巴轄附近的馬六甲海峽內,馬紹爾群島環球公司所屬的利比里亞籍集裝箱輪“格拉妮婭”輪正以7節航速駛向馬來西亞某港。
與“格拉妮婭”輪并行的馬紹爾群島財富公司所屬的巴拿馬籍油輪“和風”輪,忽然向“格拉妮婭”輪轉向。雖然“格拉妮婭”輪馬上采取了緊急措施,但為時已晚。隨著一聲巨響,兩船發生碰撞。
這一事故造成兩船嚴重受損。碰撞事故發生后,兩船在馬來西亞卸貨,“格拉妮婭”輪后來前往新加坡船廠維修,“和風”輪到中國舟山港某船廠進行維修。
為追回損失,環球公司向寧波海事法院申請扣押正在維修的“和風”輪,隨后還向寧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財富公司賠償船體損失、船期損失等合計人民幣5810萬余元。對此,財富公司則在寧波海事法院提起反訴,要求賠償各項損失人民幣3811萬余元。
“本、反訴標的額近1億元人民幣,這是寧波海事法院近年來船舶噸位最大、涉訴標的額最高的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寧波海事法院院長杜前擔任審判長審理該案。
比涉案標的額高更值得關注的,是該案涉外因素很多。巴拿馬是“和風”輪的船籍國,利比里亞是“格拉妮婭”輪的船籍國,中國是扣船地,事故發生地在馬來西亞海域,馬來西亞的港口也是兩艘船舶碰撞事故發生以后的第一到達港,馬紹爾群島是兩家公司的注冊所在地。
“根據我國海商法和相關國際公約,馬來西亞、馬紹爾群島、巴拿馬、利比里亞、中國等5國的多家法院都對本案具有司法管轄權。”杜前介紹,在此情形下,兩家外國航運企業都主動選擇寧波海事法院管轄處理。
5國的多家法院都有管轄權,為何選定在中國斷案?環球公司代理律師童登勇介紹,之前的扣押船舶環節只用了半天時間,寧波海事法院的效率,給他們留下了深刻印象。
此外,寧波海事法院審理國際船舶碰撞案件經驗豐富、專業高效,這也是當事雙方首選中國法院的重要原因。
“對于符合法律規定的訴前海事請求保全申請,在收到當事人申請后24小時內即依法完成審查、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在扣船完畢后積極促成雙方和解,‘朝扣夕解’的案例很多,獲得中外當事人的廣泛認可。”寧波海事法院副院長聶縱說。
國際視野
從個案處理到“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規則引領
在涉外船舶碰撞民事糾紛中,適用哪國法律作為準據法,對于當事人權利義務有著直接的影響。
“審判過程中,能感受到雙方當事人對中國法律和海事司法的信任。”杜前說,在庭審中,當事雙方均表示要選擇適用中國法律,“我們相信中國法院,我們選擇中國法律!”
當事人有了選擇,是否就可以確定準據法適用呢?根據我國海商法規定,“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對于當事人協議選擇法律等情形,海商法并未規定。
那么,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還能得到支持嗎?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定,當事人在侵權行為發生后協議選擇適用法律的,按照其協議。寧波海事法院認定,原被告在庭審中一致確認涉案糾紛適用我國法律審理的協議,屬于海商法無特別規定,依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一般規定可以選擇涉外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適用法律的情形。
“其創新之處在于寧波海事法院充分發揮海事審判職能,尊重外國當事人意思自治,依法準確適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有效減輕了當事人提供外國法和法院查明外國法的負擔,以高效、精準的裁判平等保護了國際航運主體的合法權益。”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這起案件對指引外國航運企業選擇中國法院管轄并選擇適用中國法律具有規則引領意義,展現了寧波海事法院依法行使國家司法主權的擔當作為。
該案被最高法確認為指導性案例,對人民法院審理類似案件、作出裁判具有指導效力。
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選擇適用準據法,是國際私法發展的大趨勢,也是打造國際訴訟優選地的重要基石。“本案十分契合我國正在修訂的海商法最新立法趨勢,對于如何審查當事人就境外船舶碰撞事故引發的損害責任糾紛選擇適用中國法律審理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指導價值。”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會長胡云騰表示,本案裁判體現了中國海事審判宏闊的國際視野和開放精神,展現了中國海事司法審判能力和水平。
專業破局
公正高效裁判彰顯中國海事司法國際影響力
涉外船舶碰撞糾紛中,當事雙方往往分歧大、矛盾深,該案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
“碰撞事故的責任及損失承擔是雙方核心爭議焦點。”杜前介紹,由于事故發生在他國管轄水域,案件當事人按照當地慣例向有關部門作了報告,但當地海事部門并未出具類似我國海事局出具的水上交通事故結論書等,因此事先并未形成權威的事故責任比例認定。
進入訴訟后,為了減少分歧,法官多次組織雙方協商,共同選擇了大連海事大學海事鑒定技術研究中心對事故經過和兩船碰撞責任比例進行分析鑒定。
“鑒定機構認為,環球公司、財富公司應當按照1∶9的比例對事故承擔責任。”合議庭最終予以采納認定,“和風”輪船員對追越中最小會遇距離時機選擇不當,對舵設備操作不熟悉和采取的應急措施不當是導致碰撞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格拉妮婭”輪作為被追越船,疏忽瞭望,未能及時發現“和風”輪失控狀態,從而盡早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碰撞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并據此認定“和風”輪和“格拉妮婭”輪各應承擔碰撞事故90%和10%的過失責任。
“被告起初對此并不認同。”杜前介紹,合議庭在開庭前、開庭后均組織雙方當事人律師面對面溝通,圍繞我國海商法、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等相關條文進行細致分析,并要求鑒定機構專家出庭接受詢問,進一步說明鑒定意見合理性,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都信服。
由于船舶構造復雜、零部件多,雙方提交的修理費明細內容浩大,相關項目數以千計。合議庭組織雙方進行逐項核對、一一質證,對雙方有分歧的項目,要求當事人進一步提供證據或進行合理斟酌,最終確定了各自的損失金額。
去年6月26日,財富公司向環球公司支付人民幣3400余萬元及利息損失,該案獲得圓滿化解。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與我們保持密切溝通,通過電話、面對面交流數十次,深入分析案件的法律要點、事實情況,最終作出合法公正判決。”財富公司代理律師徐全忠表示,承辦法官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堅持和捍衛國際法規則的權威,展示了中國海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和公信力,彰顯了中國良好的法治環境。
《 人民日報 》( 2025年03月13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