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 李 敏)記者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近日市政府制定出臺《商洛市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并將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凡舉報違法銷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產經營偽劣食品等9種違法行為之一,查證屬實的都會對舉報人給予獎勵。獎勵額度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分別按案件貨值5%及以下、3%及以下、2%及以下的比例給予獎勵。給予獎勵的獎金最高不超過3萬元。
此次舉報獎勵辦法也明確了部門監管職責:本地農業(畜牧)部門負責受理食用農產品種植、畜禽養殖、收購、販運、檢疫環節;水務部門負責受理水產品養殖環節;商務部門負責受理生豬定點屠宰環節;鹽務部門負責受理食鹽流通環節;糧食部門負責受理糧食儲備及流通環節;質監部門負責受理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工商部門負責受理食品流通環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受理餐飲服務環節;公安部門受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此外,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不得推諉拒絕,對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的,應當詳細記錄舉報相關情況,認真填寫《商洛市食品安全違法舉報情況登記表》,并按有關規定組織查處。如果不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并告知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