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獲刑兩年
本報訊(趙哲 劉建國)日前,山陽縣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吳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2年。面對法院的判決,讓為吃野味私架電網、使用獵夾非法捕獵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斑羚的吳某悔恨不已。
根據群眾舉報,山陽縣森林公安局2015年11月17日立案展開偵查。經偵查查明,山陽縣南寬坪鎮吳某,10月開始,擅自在山陽縣南寬坪鎮山坡使用架設電網和設置獵夾等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在法規規定的禁獵區、禁獵期內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其中使用私自架設的電網獵殺斑羚2只,使用獵夾獵殺斑羚1只。經山陽縣森林公安機關聘請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吳某獵殺的斑羚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在森林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吳某聞訊潛逃。森林公安機關采取蹲點守候、網上追逃等措施,一年后,吳某終于落入法網。經森林公安機關現場勘查和訊問取證,犯罪嫌疑人供認不諱,案件偵查終結依法移送起訴。山陽縣檢察機關通過審查依法提起公訴,山陽縣人民法院通過公開審理后依法判處吳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