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 者 王天彤)2月28日,《商洛市陜南民歌保護傳承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在市行政中心舉行。發布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文旅局對《條例》作了詳細解讀并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條例》經2024年10月25日商洛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24年11月27日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五章二十八條,從總則、保護與傳承、傳播與發展、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針對民歌保護傳承發展在機制、人才、經費、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明確規定了健全工作機制、編制專項規劃、開展資源普查、政府扶持支持、教育普及培訓、人才招聘培養、專項資金保障、傳承人資助、區域協作機制、融合創新發展等一系列具體的制度和措施。
2006年,商洛民歌被列入陜西省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2024年,在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指導下,我市與漢中、安康同步開展民歌保護協同立法,為陜南民歌資源保護、傳承發展、共享共管提供法治保障。商洛與漢中、安康三市協同立法,是全國首次以保護區域性民歌為主題開展協同立法。
據了解,市文旅局將全面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實施工作,強力推動陜南民歌的保護傳承和發展。開展陜南民歌資源普查,建立陜南民歌數據庫,為后續保護傳承和守正創新提供翔實的資料基礎。加強陜南民歌人才培養,壯大陜南民歌人才隊伍。繼續辦好“把商洛唱給你聽”“秦嶺的回聲”等有影響力的活動,不斷擴大陜南民歌交流傳播影響力。深入挖掘商洛陜南民歌音樂元素,建立民歌創作獎勵機制,激發民間音樂人創作動力,豐富民歌作品,推動陜南民歌創新發展。探索陜南民歌與旅游業、文化演藝融合發展路徑,延伸陜南民歌文化產業鏈,拓寬陜南民歌發展載體,提升商洛文化影響力,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