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陜西省開始在西安市新城區、雁塔區、未央區法院等21個基層法院展開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護令"試點工作。洛南縣人民法院作為其中之一,率先在全省進行了試點。
“人身保護令”出臺的背景
家庭暴力是一個全球性的社會問題,有學者稱之為"親密的傷害",其嚴重性和特殊性也越來越被社會所重視。推行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護令,能夠及時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地遏制和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有利于促進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和社會和諧,有利于切實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我國人權事業的健康發展。
“人身保護令”適用范圍和措施
所謂"人身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正常進行而采取的一種民事強制措施。主要適用于婚姻和撫養、贍養、扶養等家庭糾紛案件;繼承糾紛;婚姻自主權、人身自由權、人身損害賠償等人格權糾紛案件。刑事自訴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也可參照執行。
"人身保護令"包括多種保護措施,如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與申請人或者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人身保護令在生效期間,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必要并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處;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申請人的住處、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經常出入的場所200米內活動;必要時,責令被申請人自費接受心理治療;為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洛南人民法院作為示范點之一 洛南法院制定了"人身保護令"具體的操作規程,印發了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申請"人身保護令"的訴訟指南材料。要求法官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應對當事人釋明什么是家庭暴力、什么是"人身保護令"以及"人身保護令"的申請程序,為"人身保護令"試點工作創造良好環境,確保"人身保護令"試點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華商網訊(劉劍龍 彭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