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聶學祥 楊林) 今后,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的設計圖紙應由建設單位在進行施工圖審查備案前,送氣象主管機構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各類建(構)筑物竣工后,應由規劃、建設、氣象等部門實施共同驗收。這是市政府辦日前下發的《關于加強雷擊風險評估規范建構筑物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工作的通知》中的一條硬性要求。
《通知》指出,我市地處秦嶺覆地,極端天氣多發、頻發,特別是雷電災害危害程度高,直接影響到建(構)筑物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高防雷減災能力和水平,減少或者避免雷電災害,是最大限度地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迫切需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雷減災各項工作。
《通知》強調,新建筑物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是國務院412號令賦予各級氣象部門的一項行政許可職能。今后,各建設單位在項目論證、選址、勘察設計前,必須做好雷擊風險評估。各設計單位應根據雷擊風險評估報告,做好防雷裝置設計。凡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的設計圖紙應由建設單位在進行施工圖審查備案前,送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同時應提交雷擊風險評估報告。對沒有進行防雷設計的建設項目,規劃部門不得辦理工程規劃許可;對防雷設計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建設部門不得辦理施工許可證;對未按防雷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或未取得防雷裝置專項檢測驗收合格證的建設項目,建設部門不予驗收。
《通知》要求,各級氣象部門要依法履行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做好防雷工程專業資質和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等工作,保證防雷減災工作健康有序推進。要加強雷電天氣預報預警工作,進一步提高雷電災害的監測預報水平。規劃、建設、氣象等部門要加強建設項目的防雷工程質量管理,嚴格規范防雷設施設計、施工、監督等各項活動,對各類建(構)筑物實施共同驗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防雷科普知識宣傳,推廣普及雷擊事件發生原理和防護要領,提高全社會的防雷減災意識,最大限度地減輕雷電災害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