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楊莉霞)市人大常委會充分運用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不斷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常委會依法履職、人事任免、代表工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制度30多項,有力地推動了各項工作有序、協調、健康開展。
用制度規范審議。完善了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重大事項的界定、堅持的原則、行使的程序,有效規范了重大事項決定權的行使。制定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常委會議制度、常委會議事規則等工作制度,確保了集體行使職權和科學民主決策。
在強化人大監督職能中,制定了常委會視察調研辦法,辦法從視察調研的指導思想、組織機構、方法步驟、專題審議、跟蹤督辦、工作要求等8個方面作了明確規定,重點是要求深入縣區和有關部門聽取對“一府兩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采取現場查看、明察暗訪、問卷調查、跟蹤調查等形式進行調研,并在一周內形成視察調查報告,提交常委會討論審議。審議時要求每位組成人員都要拿出有份量的建議和意見,“一府兩院”根據審議意見及時整改,各相關委員會對整改進行跟蹤督辦,確保落到實處,提高了常委會的審議質量。
用制度創新監督。為適應新形勢下監督工作的需要,制定了對市“一府兩院”專項工作評議的辦法,該辦法分為總則、評議對象、議題確定、評議調查、集中評議、意見落實、情況公布等8個章節,評議結果分為優秀、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四個檔次,明確規定了評議活動的基本原則和工作方法,程序合理,操作性強。根據《辦法》,2012年先后對市農業產業化、商務惠農、中心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涉訴信訪案件工作進行評議。通過評議,提出問題,及時整改,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為規范人事任免工作,制定了人事任免辦法,明確規定了履職承諾,讓擬任命人員就任期內的工作目標、廉政建設等作出公開承諾,把承諾事項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布,使其接受社會廣泛監督。不斷改進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辦法,針對擬任命人員崗位要求,分類設置考題,增加考試的針對性,有力地促進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堅持任前對擬任命人員的廉政鑒定、計生證明、學歷證明等任職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提高了人事任免工作的嚴謹性,確保任命人員資格合格。為維護群眾利益,修訂完善了信訪制度,細化了信訪交辦、催辦、督辦工作機制,加強與承辦單位的聯系,加大跟蹤督辦力度,提高了信訪案件辦理的質量和效率,有效化解了一批拆遷安置不落實、退耕還林補助款支付不到位、農村低保金發放不透明等疑難信訪案件。
用制度保障代表。為了充分發揮代表的主體作用,在聯系代表方面,制定了常委會組成人員走訪和聯系代表制度,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法,建立了議案建議督辦責任制。要求常委會組成人員每年至少包抓督辦一件代表意見辦理落實,面對面進行交流,詳細了解代表的建議意見、群眾的所思所想和基層的實際情況,對征求到的代表建議,由“一府兩院”主要負責人進行專題交辦。在督辦過程中,各分管副主任對口督辦,分別采取召開座談會、明查暗訪、個別訪談等方式,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辦理。在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方面,常委會堅持已經形成的一些好做法,定期為代表提供各種學習資料、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議和參加視察調研,組織代表評議“一府兩院”工作,既充分肯定成績,又當面指出存在的問題,得到了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好評。在監督代表履職方面,修訂了代表履職監督辦法、代表出席會議請假制度,以指導代表活動的開展,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加強了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提高了代表履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修訂的優秀代表議案、建議評選辦法,使閉會期間的代表工作更加制度化、規范化,增強了代表履行職責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增強了代表工作實效,進一步密切了人大代表與選民的聯系。
這些最根本、最長遠、最有效的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執行,為常委會開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