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李立平)近日,從市養老保險經辦處獲悉,我市為更好地保障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決定對企業退休人員(不含退職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進行調整,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的最低養老金標準。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的具體標準是:(一)市本級和商州區由原最低月基本養老金657元調整為855元,洛南、丹鳳、商南、山陽、鎮安、柞水等六縣最低月基本養老金由原612元調整為783元,今年辦理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標準低于最低月基本養老金標準855元和783元的,分別補足到855元和783元。(二)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按照陜人社發[2013]18號文件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不足1000元的,補足到1000元。(三)1966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按陜人社發[2011]145號文件納入統籌人員),按照陜人社發[2013]18號文件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不足2000元的,補足到2000元。這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于7月20日前發到退休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