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王丹 張永)10月份以來,我市居住證辦理出現高潮,這標志著推行居住證制度工作在我市全面鋪開,流動人口可按實際居住地前往轄區派出所進行申領。
據悉,在本市流動人口擬居住30日以上的,應當申領居住證。流動人口在到達居住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居住證、居住變更登記的,不收取費用。但因遺失、損壞居住證申請補領、換領的,應當繳納工本費。居住證的辦理到制發需15個工作日辦結。居住證分為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流動人口首次申領居住證的,發給有效期為一年的居住證。流動人口已持有效期為一年的居住證,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在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申領有效期為三年的居住證。流動人口持居住證,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在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定年限的,可以申請居住地常住戶口。實施居住證制度后,居住證持有人將逐步享有我市在社會保險、就業服務、公共衛生服務、技能培訓、子女義務教育、保障房待遇、社會救助等方面的同城居民待遇。
截至10月21日,我市共采集居住證制發信息2018條,出現居住證辦理工作首次小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