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朋紅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簡稱“營改增”)是國務院從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出發做出的一項重要決策,是“十二五”以來的重大稅制改革措施之一。自8月1日試點啟動以來,市國稅局將實施“營改增”試點作為推動全市經濟結構調整、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一項政治任務來抓,采取一系列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該局在推行“營改增”試點改革中,積極穩妥的完成了與地稅部門的納稅人數據移交,做好試點納稅人宣傳和培訓工作,加強納稅人基礎信息核查,及時升級和維護各應用系統,加強發票管理,制定辦稅服務應急預案,確保了試點工作穩步推進。目前,“營改增”試點已穩步運行,打通了增值稅抵扣鏈條,消除了重復征稅,推動了商洛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據統計分析,截至10月底,“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累計入庫增值稅720萬元,各類型納稅人共計享受政策性少繳稅款794.5萬元。
“營改增”運行以來,總體上達到了減輕企業稅負的預期目的和效應。試點小規模納稅人稅負直接下降,試點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稅率分別為3%和5%;改征增值稅后,納稅人征收率同為3%,但增值稅為價外稅,以不含稅銷售收入為計稅依據,據測算,試點以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因稅負下降直接減稅分別為4.7萬元和103萬元。試點后一般納稅人因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消除了原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減輕了稅收負擔,據測算,試點一般納稅人自身少納稅13萬元。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接收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進項稅額,從而少繳稅款673.9萬元。以商洛某電視產業公司為例,該企業為“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2013年8至10月銷售收入221.1萬元,“營改增”后,企業因可抵扣進項稅額10.6萬元,其實際繳納增值稅為5.7萬元,稅負為2.58%,而試點前應納營業稅為11.7萬元,試點前后相比較企業稅負下降了2.72%,直接減稅6萬元。商洛某會計師事務所為“營改增”試點小規模納稅人,其8至10月銷售收入為47.8萬元,繳納了增值稅1.4萬元,而試點前應納營業稅為2.4萬元,直接減稅1萬元。隨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和經營收入的增加,“營改增”帶來的減稅效應將愈發明顯。
12月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試點政策將進一步完善,這將推動全國范圍所涉及行業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進一步降低,使“營改增”試點改革的紅利持續顯現。商洛日報訊(朋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