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毛光瑞)按照省委環保督察工作要求,近日,我市在市政府和市環保局網站全文公布了《商洛市貫徹落實省委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省委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督察組于2018年4月8日向市委、市政府進行了意見反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保督察整改,成立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市委常委會和市政府常務會專題研究部署,制定印發了《整改方案》,確保省委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全部整改到位,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
《整改方案》指出,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整改工作應堅持黨政同責,強化屬地管理原則。層層明確分工,壓實整改責任,傳導工作壓力,嚴格督促檢查,推動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堅持問題導向,確保實際效果原則。細化整改措施,公布任務清單,強化督導檢查,嚴格整改驗收,實施銷號管理,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堅持標本兼治,綜合系統施策原則。結合督察反饋問題,全面開展生態環境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加快完善長效機制,提升生態環境保護的系統化、法治化、科學化水平。
對督察反饋我市的三大類24個具體問題和移交市委、市政府的8個責任追究問題,《整改方案》逐一明確了整改目標、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市級牽頭領導、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建立了整改臺賬,實施掛圖作戰、驗收銷號,制定了78項整改措施。
《整改方案》還制定了整改機制與保障措施。成立了由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俊同志任第一組長,市委副書記、市長鄭光照任組長,相關市級領導同志為副組長的商洛市省委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牽頭負責所分管領域涉及的省委環保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工作,并將督察問題整改工作納入對各縣區、各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將采取專項督查、明查暗訪等方式,實行掛賬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嚴肅追究責任。要求各責任主體分別成立整改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確保問題立即整改、全面整改、逐條“銷號”。同時,要及時公開整改結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并加大宣傳力度,倡導綠色消費和綠色生產,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良好生態人人受益”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