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謝你們辦案民警,感謝你們為我化解了矛盾,我以后再也不為這些小事和鄰居鬧矛盾了,做一名守法的公民!”12月8日,丹鳳縣鐵峪鋪鎮派出所和司法所啟動“兩所聯調”機制,成功調解了油坊坪村村民汪某和劉某多年因界畔糾紛發生的矛盾后,汪某心懷感激地向辦案民警說道。
今年以來,丹鳳縣針對社會矛盾糾紛主體多元化、利益訴求復雜化、糾紛類型多樣化等特點,堅持以服務民生、保障民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探索新形勢下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新思路,進一步完善“組織建設網格化、排查工作無縫化、調處化解多元化”為主要內容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通過人民調解、“兩所聯調”、“訴調對接”、仲裁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化解矛盾糾紛801件,基本實現了小事不出村組、大事不出鎮(辦)、重大糾紛解決在縣內,保障了全縣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為了確保矛盾糾紛無縫對接多元化排查調處工作有效、穩步推進,丹鳳縣結合鎮(辦)村五項制度中的民情日記和信訪當日接待制度,建立干部定期大走訪,工作紀實記民情日記,發現隱患輿情分析,排查糾紛交辦責任等工作機制,做到“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實現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前置,調處責任落實無縫對接。落實村(社區)排查調解責任,實行簡單糾紛由村(社區)治安信訪調解員、組干部負責調解;一般糾紛由治安信訪調解員和負責該事務的村干部進行調解;重大疑難糾紛由“三官一律”駐村工作人員配合調解。鎮(辦)領導小組對排查出的重點問題和可能引發社會治安的問題,移交公安派出所調解處理;對可能激化或者正在激化的矛盾糾紛由派出所和司法所聯合調處;對社會關注程度大且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難以下判、難以執行、難以結案的糾紛進行“訴調對接”調處。落實部門包抓領導、包抓責任和化解期限,限期調處到位;對長期積累、反復性較大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由縣級分管領導召集相關部門會商研究解決,對無法調處、不同意調處結果的矛盾糾紛,引導采取仲裁、行政裁決、訴訟等渠道進行化解。
針對新時期矛盾糾紛的特點和規律,縣上積極調動各方力量,因人因事施策,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多元化調解機制,建立了“老年調委會”、“婦女調委會”調解組織,邀請“兩代表一委員”參與評議調解工作,不斷構筑“大調解”工作格局。建立了司法所、派出所聯合調處矛盾糾紛的“兩所聯調”“訴調對接”等工作模式,實現審判工作與人民調解工作的有效銜接。對經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和糾紛仍未妥善解決的,積極引導通過訴訟渠道化解,由司法機關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受理立案,作出公正判決,依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葉丹喜 樊利仁 李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