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意外過世,親生女和繼女分別拿了賠償金和撫恤金
華商報訊(記者 曾春)父親意外去世后,繼女一方拿了10萬元的賠償金,親生女一方領走了11.7萬元的撫恤金。但雙方都認為,對方無權拿錢。為索回對方拿走的錢,她們準備走法律程序。
繼女:親生女沒和繼父一起生活
36歲的張女士是洛南縣城關鎮人,因父親去世得早,2011年,張女士的母親和楊先生再婚。2015年6月,楊先生騎摩托車被一棵楊樹砸中不幸去世。之后,經過調解,楊樹所有者一方賠償楊先生14萬元賠償金。由于楊先生屬于退休公務員,因此,他原來的工作單位洛南縣古城鎮政府,給他申請有撫恤金,共計11.7萬元。
1月19日,張女士介紹,繼父14萬元的賠償金,喪葬等花了3萬元,加上其他花了1萬元,還剩下10萬元,一開始由古城鎮政府保管,后來轉到母親的賬上了。
“繼父與前妻離婚后,他的親生女并沒和他一起生活,因此沒有資格領取賠償金、撫恤金等。關于撫恤金,我們和繼父的親生女并沒有協商一致,因此我曾告訴古城鎮政府,協商好之前,不要把撫恤金發出去。”張女士說,但不久前,繼父的親生女從古城鎮政府把全部的撫恤金都領走了,她覺得鎮政府做得并不合適。“繼父的親生女肯定不會把撫恤金給我們,我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親生女:繼女未盡過贍養義務
據了解,楊先生在世時,和前妻離婚,兒子和他過,女兒和妻子過,后來兒子不幸去世。除過第二任妻子及繼子繼女,他現在的直系親屬就只有生女楊女士。
“我確實從鎮上領了撫恤金。”昨日,楊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10萬元的賠償金已被父親的繼女那邊全拿了,最開始,鎮上要申請領撫恤金,繼女那邊并不配合,最后她去了,拿著證明,把撫恤金領了。
楊女士氣憤地說,父親2011年第二次結婚后,第二任妻子的兒女都在外地,并沒有盡過贍養的義務,現在父親去世了,他們都來要求分賠償金、撫恤金等,實在不合理。“我已經請了律師,準備走法律途徑,要回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