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發放撫恤金合乎規定
對于張女士質疑鎮政府背著她和母親將撫恤金給楊女士的說法,古城鎮政府辦公室負責人稱,他從相關同事那了解過,張女士一方并沒有告知鎮政府,未協商好之前,不要發撫恤金。
“發撫恤金合乎規定。”該負責人稱,楊先生生前曾在鎮上上班,屬于公務員,因此去世后有撫恤金,撫恤金一共有11.7萬元,因為不能長時間將錢放在鎮上,所以就想發給楊先生的家人,又因為楊先生是外鎮人,并不清楚他有什么家人,后來打聽到楊先生有個親生女兒,就聯系到楊女士,楊女士后來帶了能證明“她和楊先生是親生父女關系”的材料后,鎮上就把錢給了楊女士。
律師:親生女和繼女都有權領
如今,楊先生的繼女張女士質疑,繼父與前妻離婚后,他的親生女并沒和他一起生活,因此沒有資格領取賠償金、撫恤金等。而親生女楊女士則認為,父親再婚后,他的繼子繼女并沒有贍養,也沒有資格領取賠償金撫恤金等。那么,到底誰有資格領呢?
“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范欽解析說,賠償金、撫恤金一般不屬于遺產,發放的對象,一般為死者的近親屬,此事中,楊先生的第二任妻子及繼子、繼女和親生女,都是第一繼承人(其中,繼子、繼女必須是有撫養關系的),因此,參照《繼承法》,都有領取對楊先生的賠償金、撫恤金的資格和權利。如果他們不能就分配問題達成一致,那么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