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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受理投訴案件987件 通訊套餐收費投訴較多 |
商洛公布消費者投訴8大典型案例 |
http://www.av069.com 2016-03-17 14:52:37 華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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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評析】《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 號稱免費體驗 市民退貨時遭刁難
【案情簡介】2015年11月1日,張某到柞水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投訴,稱其于2015年10月份在柞水縣某保健器材銷售商樊某處,經該公司同意,將一個治療失眠的保健床墊拉回家免費體驗。體驗5日后覺得效果不理想不想購買,就想退回來,遭到樊某拒絕,樊某言稱要么付6600元購買要么交3000元退回。
張某稱,自己患有神經衰弱常年失眠,由于治病心切,又受銷售人員的誘導,才拉回床墊體驗。
接到投訴后,柞水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起初,銷售人員拒絕配合處理,認為該公司證照齊全,產品合格,而且是專門給張某發的貨,況且使用后沒有引起身體不適,可以繼續使用,不符合退貨條件。
工作人員認為該公司在銷售產品時存在誤導消費、夸大宣傳、有違公平交易的行為,敦促其立即為消費者退貨,經多次調解處理,張某最終支付樊某600元運費將床墊退給樊某。
【案例評析】本案中,該銷售人員掌握了消費者迫切需要治病的心理,在營銷過程中,夸大醫療器械的功效和療效,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
3 超市商品標價不清 誤導消費者
【案情簡介】2015年1月27日,有匿名消費者在某網站登載文章投訴舉報,稱其2015年1月13日在鎮安縣某超市購買柚子,標示兩個價格,結賬時按標示價高的結算,消費者認為該超市有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2015年1月29日,鎮安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對被舉報超市,現場進行了檢查。查明該超市有相關經營的證、照,是主體資格合法的商業零售企業。就消費者反映的情況,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稱:“超市經營的生鮮商品通常因為新鮮度下降而對有些商品作了臨時價格調整,有些商品原來打了標價,后來價格調整,又重新打了標價,按超市的規定后打的標價應將原標價替換覆蓋,原標價不再體現,但由于營業員工作失誤或者不負責任,調價后新舊標價同時反映在同一種商品上,消費者結賬時收銀員按照原價結賬,存在誤導消費者的現象。通過更進一步調查,超市一天出售柚子日均不到20公斤,數額較小,消費者發生結帳誤解時也未向超市和相關部門投訴,直接反映到相關媒體,反映情況的消費者是匿名,證據無法進一步核實。執法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未發現該超市有其它違規行為。因此,市場監管部門要求該超市要加強管理,糾正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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