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祖父留給商洛市商州區的王老漢的一塊山林,他經管了數十年,2010年林地確權時突然冒出來另一個承包證,一塊山林冒出兩個承包證,導致山林一直無法確權。王老漢為取得林權奔波7年,至今沒有任何結果。
王老漢:“我有山林承包證 林子也一直是我經管著”
3月20日下午,在商州區楊斜鎮月亮灣村71歲的王老漢家,提起林子的事情,老人顯得異常激動,拿出了其曾祖父留下的一份,頒發于1952年的土地房產所有權證,“你看著上邊都都標注了林地具體四址,說明在曾祖父時這塊林地就是俺們的,現在鄰村的任老頭竟說是他的,你說氣人不?”
王老漢說,這塊林地位于鄰村一處山溝,具體叫陽坡溝共兩面坡,有16畝林地。八十年代,這塊林地組上登記為胡家扒,分別屬于他和弟弟。王老漢提供的兩份山林承包證顯示,1997年、1996年這塊林地的一半畝數登記在了王老漢兒子名下,另一半登記在了王老漢弟弟名下,雙份證都蓋有政府和村上的章子,以及明確了林地的四址(以相鄰村民姓名為址)。
“這么多年來一直是我經管著,每年還在山上摘核桃和山果。”王老漢說,事情的轉機出現在了2010年,當年換發林權證,鄰村的任老漢提出了這塊林地的權屬申請,這讓她感到很意外,沒想到任老漢竟也有山林承包證,“我懷疑是任老漢偽造了材料,林業部門才給頒發了山林承包證。”
任老漢:“我也有山林承包證 頒發時間還比他早”
同一塊山林真的有兩個承包人,而且都有證嗎?隨后記者找到了79歲的任老漢,他也拿出了陽坡溝的山林承包證,這份證的頒發時間是1982年,也蓋有當時的政府和村上公章,注明有陽坡溝(林地四址有小地名標注),但林地面積是19畝。
任老漢說,土地改革前,這塊林地有可能是王老漢的,但后來山林劃歸了集體所有,林子屬于哪個村就歸哪個村集體,之后又劃歸個人,他是按照正常程序由村上給劃的林子,對方現在橫插一杠,你說氣人不?
對于兩位老人都有山林承包證,兩個村的村干部也是一頭霧水,任老漢所在的黃柏岔村文書張志俊說,2010年林地確權時,任老漢提出了陽坡溝林地申請,后來鄰村的王老漢也說是他的,兩人都有山林承包證,因為權屬無法確定,至今這塊林地還沒有劃明權屬。月亮灣村村王姓村主任也說,這件事他們也是沒有辦法來明確責任。
為了爭林地權屬,王老漢曾多次向村上和鎮政府以及林業部門反映,鎮政府林業站了解后表示,無權作廢山林承包證。商州區林業部門來人調查后,一開始提出林地均分,但兩位老人堅持不同意,都認為是林業部門判的糊涂賬。至今問題依然存在,為此事兩老人曾破口大罵,已經結怨。
林業部門:當初發證時可能搞錯了
3月21日上午,黃柏岔村“一村一法”法律顧問陜西鯤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五一說,他們已經從雙方老人那里收集了相關資料,因為存在行政前置的問題,依據法律程序,他們調查取證結束后,會給村上出具法律意見書,由村上上報鎮政府作出確權,如果當事人不服可提起訴訟。
華商報記者了解到,我國林權制度改革大致經歷三個階段,土地改革時期以土地證為準,沒有發證的以土地造冊為主:土改以后,政府部門頒發了山林承包證:之后到2008年,林權制度改革正式頒發林權證。
就王老漢和任老漢的林權之爭,商州區林業局林政股負責人稱,主要看林權證頒發的依據,一般來講以后邊頒發的為準。問題主要在于林權經過了私人所有到劃歸集體,后又劃歸個人,才造成了一地兩主的情況發生。不管林權制度如何改革,也不會造成私人財產被侵占。商州區林業局林改股負責人表示,問題可能出在了集體給私人劃撥林地的環節,可能當初發證時搞錯了,他們已經調查了數次,至于具體原因也不清楚,下來會聯系楊斜鎮政府協調。
華商記者 陳永輝文 閆文青 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