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業務的改行,我決定把那輛用了兩年多的小面包車給賣了。因為當初買小面包車就是為了給客戶送貨方便些,現在不用送貨再留著它也沒有什么價值了。
咨詢了懂車的朋友后,我給自己的車確定了一個最低的心理價位,即最低也要賣到一萬元。發了賣車的廣告后,聯系的人還真不少,最終我聯系了一位最有誠意的買家,他約我到新鄭路上見面。
見面后我們談得不是很順利,因為我認死了少一萬元不賣,而對方卻只打算出八千元,我們陷入了僵持。這時,有一輛客車從我們身邊經過,司機邊走邊望著我們喊道:八千!八千!我沒理會這個湊熱鬧的司機。結果過了一會,又經過了兩輛車,司機都是邊開車邊望著我們喊道:八千!八千!這么多開車的都認為是八千,我感覺自己再僵持下去也沒多大意義,于是咬咬牙以八千元成交了這筆生意。
對方付完錢辦完手續把車開走后,我打算攔個出租車回家。這時又有一輛客車經過我身邊,司機依舊邊走邊喊道:八千!八千!我有些生氣,我車都賣了你還湊什么熱鬧?剛想追上開口訓斥他幾句,可再仔細一看客車后邊的牌子,我傻了眼——客車后邊放的牌子上清楚地寫著:鄭州至新鄭八千(新鄭的一個鄉)!原來這些司機不是在喊我的車值八千,而是在邊走邊招攬乘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