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名車”雷克薩斯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爆胎并產生一系列刮擦事故,車主與經銷商協商無果之下,將經銷商告上法院。近日,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受理并開庭審理,最終結果將擇日宣判。
2008年4月原告李某在溫州凌通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日本原裝進口雷克薩斯(LEXUS)ES350汽車,該車三包期為4年或者10萬公里。2009年9月原告的車輛輪胎出現鼓包現象,車輛行駛中輪胎發出嚴重的“異響”。李某立即電話告知該經銷商,2010年4月22日對方通知李某給予全部免費更換5只輪胎(4只常用胎加1只備用胎)。
2010年12月27日下午,李某駕車從溫州前往嘉興,車輛沿上三高速公路行駛快到新昌時,突然車外一聲爆響,并伴隨車輛方向向左突然轉向。李某隨即向右轉動方向盤,致使車輛左前側撞到高速公路的中央隔離帶護欄,造成該車左前輪軸斷裂、前擺臂斷裂、氣囊打開、車身變形的嚴重財產損失。李某本人則造成腰第五脊椎骨骨裂和坐骨兩邊嚴重疼痛,現臥床不起。
被告溫州凌通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答辯稱,其具備從事進口品牌汽車雷克薩斯及零配件的銷售維修業務主體資格,凡經銷的汽車及其零配件均是來源合法、質量上乘、性能穩定的品牌產品,無一例產品出現過質量問題。原告車上原來的輪胎也不例外,都是優質產品,沒有任何質量問題。換下來時仍然是上好的東西,只是紋理設計及行駛路面狀況的原因,會產生一定的噪音,但絕對不會影響車輛的安全性與操控性。后經原告要求,答辯人將設計更合理質量更好的215∕55R17 93V ER33KZ型號輪胎換給了原告使用。原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輪胎爆裂,不是輪胎質量問題,而是其他原因所致。
日前,龍灣區人民法院已委托浙江省某科學研究院就輪胎質量問題作出鑒定。一審已開庭,該院將擇期宣判。(中新網)